企业自主创新关键抓好供应链
2011-12-12 13:431141
在世界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形势处于不景气的前提下,在集中采购资金流控制科学引用ERP系统、多种监管措施的调控和国家专项投入由以往的企业技改资金贴息向自主创新扶持政策的转变的大背景条件下,政府采购供应环节链更要朝着打造规模型大户、自主创新国企、高新科学技术含量品牌和懂得保护或开拓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类供应商方向发展。
在世界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形势处于不景气的前提下,在集中采购资金流控制科学引用ERP系统、多种监管措施的调控和国家专项投入由以往的企业技改资金贴息向自主创新扶持政策的转变的大背景条件下,政府采购供应环节链更要朝着打造规模型大户、自主创新国企、高新科学技术含量品牌和懂得保护或开拓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类供应商方向发展。形成自主创新理念、保护或开创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供应产业链的新型供方主体格局,让有创新意识、品牌理念、注重高科技含量的供应链彰显规模化效应。
国家的宏调政策向什么方向倾斜,各省市的配套措施如何跟进,这些都是供应链调整或策略转换的晴雨表和指南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引进先进技术是促进我国科技进步、提高技术水平、发展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一方面,将为国际技术转让和交流贸易提供推动力;另一方面,也将使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普遍加强;这将为国际技术贸易打开新的市场,同时也更为我国的政府采购向保护知识产权增加了压力;此外,随着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中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它们越来越依赖技术出口来打开国际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市场,这有助于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因此,我国各个领域(特别是政府采购领域因为有得天独厚的“大蛋糕”规模采购额)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快技术引进的步伐,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政府采购必须在采购额上拿出一定比例向加大引进先进技术的规模供应商和中小企业倾斜)。
促进创造发明和提高科技进步是当前乃至今后采购发展的迫切需要。尽管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新标准改进和健全我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沉重的任务,但是,我们也要努力克服困难,着手进行从政府采购的利于<政府采购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和前瞻各项调整工作做起。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行制度对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必须从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抓起;政府采购要积极鼓励、支持和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品牌),加大这方面的保护力度;在立法细则方面,要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政府采购协议>的新标准以及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必要的与<采购法>配套\辅助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便对知识产权提供至少符合协定规定的最低标准之保护;在司法方面,要在进一步完善和出台<采购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其中要重点抓好知识产权审查系统和注册系统以及供应商资格(资质)的“甄别”。
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战略对策。要大力促进已取得明显成效(成就)的科研开发,保持我国这些方面的科技优势;考虑到我国采购资金的有限,在耗资巨大的采购项目上,可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积极支持买入外国专利为已用的企业,在采购额度上让其得到政策上的优惠;加强激励国内供应商和中小型企业的科研方面投入(特别是高新技术合作等)热情,充分利用国外技术设备开展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交流和引进先进技术。
实现政府采购同技术贸易管理之间的高融洽度之目标对策。生产企业和规模型供应商等既要加强技术引进的管理,也要加强对技术出口的管理;在加强对引进技术管理方面,由于我们本身存在着技术相对落后的弱势,要千方百计地用国外先进技术来弥补各自的不足;同时应对许可贸易协议中技术供应方所强加的限制竞争条款予以重点控制;我们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国的技术出口加以管理,以便既能保护本国已有的高新技术和传统特有工艺和技术,又不要妨碍技术转让;把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在技术引进中得以“淋漓尽致”地应用,让本国企业和供应商不断壮大和强盛;目前的积极采购和鼓励本国自主创新产品(品牌)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举措。
促进科技进步,推动技术出口对策。经过5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技术已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且已有一定的技术出口规模;以此为基础,在增加技术引进的同时,我国可以通过合作或合资经营等手段来发展技术产品的出口;进一步加快技术引进和积累资金的力度,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对本国已有的高新技术、特有技术加以适当的出口限制和保护;创造条件、抓住机遇,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引进与出口有机地相融洽;保持社会经济和国内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用政府采购的多方面政策功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前景及重显生机。
国家的宏调政策向什么方向倾斜,各省市的配套措施如何跟进,这些都是供应链调整或策略转换的晴雨表和指南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引进先进技术是促进我国科技进步、提高技术水平、发展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一方面,将为国际技术转让和交流贸易提供推动力;另一方面,也将使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普遍加强;这将为国际技术贸易打开新的市场,同时也更为我国的政府采购向保护知识产权增加了压力;此外,随着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中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它们越来越依赖技术出口来打开国际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市场,这有助于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因此,我国各个领域(特别是政府采购领域因为有得天独厚的“大蛋糕”规模采购额)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快技术引进的步伐,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政府采购必须在采购额上拿出一定比例向加大引进先进技术的规模供应商和中小企业倾斜)。
促进创造发明和提高科技进步是当前乃至今后采购发展的迫切需要。尽管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新标准改进和健全我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沉重的任务,但是,我们也要努力克服困难,着手进行从政府采购的利于<政府采购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和前瞻各项调整工作做起。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行制度对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必须从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抓起;政府采购要积极鼓励、支持和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品牌),加大这方面的保护力度;在立法细则方面,要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政府采购协议>的新标准以及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必要的与<采购法>配套\辅助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便对知识产权提供至少符合协定规定的最低标准之保护;在司法方面,要在进一步完善和出台<采购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其中要重点抓好知识产权审查系统和注册系统以及供应商资格(资质)的“甄别”。
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战略对策。要大力促进已取得明显成效(成就)的科研开发,保持我国这些方面的科技优势;考虑到我国采购资金的有限,在耗资巨大的采购项目上,可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积极支持买入外国专利为已用的企业,在采购额度上让其得到政策上的优惠;加强激励国内供应商和中小型企业的科研方面投入(特别是高新技术合作等)热情,充分利用国外技术设备开展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交流和引进先进技术。
实现政府采购同技术贸易管理之间的高融洽度之目标对策。生产企业和规模型供应商等既要加强技术引进的管理,也要加强对技术出口的管理;在加强对引进技术管理方面,由于我们本身存在着技术相对落后的弱势,要千方百计地用国外先进技术来弥补各自的不足;同时应对许可贸易协议中技术供应方所强加的限制竞争条款予以重点控制;我们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国的技术出口加以管理,以便既能保护本国已有的高新技术和传统特有工艺和技术,又不要妨碍技术转让;把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在技术引进中得以“淋漓尽致”地应用,让本国企业和供应商不断壮大和强盛;目前的积极采购和鼓励本国自主创新产品(品牌)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举措。
促进科技进步,推动技术出口对策。经过5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技术已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且已有一定的技术出口规模;以此为基础,在增加技术引进的同时,我国可以通过合作或合资经营等手段来发展技术产品的出口;进一步加快技术引进和积累资金的力度,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对本国已有的高新技术、特有技术加以适当的出口限制和保护;创造条件、抓住机遇,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引进与出口有机地相融洽;保持社会经济和国内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用政府采购的多方面政策功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前景及重显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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