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力争建浙江第三处保税物流中心
自今年5月正式启动“义乌试点”以来,各类有利于贸易方式转变和发展的政策得到针对性配置,而在义乌建立浙江省第三个保税物流中心成为“义乌试点”物流领域的核心要件。
近日,财政部官员一行就“义乌试点”进行调研,其重心依然是围绕试点中亟待解决的配套政策问题,特别是针对义乌提出拟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给予积极回应,并承诺全力支持。
据悉,目前我省已有杭州、宁波两大保税物流中心,如果义乌获批建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将极大提升货物在义乌的周转效率,并推动转口贸易的发展。事实上,义乌物流业的发达程度与小商品的全球化保持同步,义乌国际物流中心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内陆港,年出口标准集装箱40万只,马士基、中海、长荣等国际规模最大的20强船运公司中,有17家在义乌开展业务,而全球前十强船运公司均在义乌设立办事处。正因有如此成熟的物流底蕴,催促着义乌在试点期间以建保税物流中心的机遇,实现率先突破,这也成为了本次调研中,当地政府向上争取的最为强烈的信号。
根据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动员精神,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目标是:建成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游宜居的国际商贸名城。
据义乌市有关负责人介绍,一部分条件成熟的事项已经快速推进、先行突破。目前已启动海关联网监管试点,建立“登记备案+检验控制+监督管理”的检验检疫新机制;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本外币兑换公司扩点工作已获国家外汇局批准;与省工商局进行“省市共建”,省工商局全面赋予义乌工商行政资源,在市场准入、市场提升、品牌创建、监管服务等多领域给予全方位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围绕“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已形成了具体政策设想。
针对改革试点目标和要求,义乌市向财政部调研组提出,研究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制定实施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税收监管措施和办法;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支持制定实施促进进口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建设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区;设立进口商品免税区,开展进口商品免税试点;建设“义乌港”等物流园区;建设中国义乌(坦桑尼亚)经贸合作区;建设出口基地等九个方面的财政支持请求。
据了解,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2004年,我国对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试点,其优越的税收政策吸引了许多投资者与境内出口企业。物流中心自由贸易区域的这种特殊性,使得境内企业能够较快地办理进出口贸易和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