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出口伊朗产品装运前须检验
2011-11-28 10:371314
继埃及、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亚之后,输往伊朗的货物自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装运前检验,成为第4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继埃及、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亚之后,输往伊朗的货物自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装运前检验,成为第4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公布《关于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1年第161号公告),规定列入我国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的工业产品,出口伊朗前将实施批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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