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及化解
当前,除了对外直接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在广义上还包括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文化差异风险是指我国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与东道国当地政府、社区、员工由于中外文化上的不同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当前,除了对外直接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在广义上还包括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应该说,海外投资的发展将中国企业直接推上了跨国经营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中国企业开始直接面对跨国企业的竞争,开始应对世界各国各种风险的挑战。
海外投资的风险因素
海外投资的风险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与非市场风险两类。从实践中来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非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东道国政治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和文化差异风险三类,而市场风险则涉及合同条款、项目价值、企业内部运营和市场预测等多个方面。
首先,对于海外投资而言,应当将非市场风险的评估放在首位,这样才可能在整体投资战略上不失偏颇。非市场风险是可能影响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整体因素,其直接威胁到东道国所有投资企业的利益,由于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是目前威胁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因素。
东道国政治风险可能涉及东道国参与的战争或在其国内发生的革命、颠覆、政变、罢工、内乱、破坏和恐怖活动等。政治风险是与东道国主权有关的不确定因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利比亚和赞比亚即是浅近的例子。
政策与法律风险是指因东道国变更政策、法律而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外资政策调整、政府禁令、国有化政策、新颁法令、法律冲突等。典型案例有澳大利亚资源租赁税事件,以及委内瑞拉石化领域的国有化。
文化差异风险是指我国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与东道国当地政府、社区、员工由于中外文化上的不同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文化差异往往带来管理理念和行为的不同。实践中,很多企业习惯将一些不良的文化习惯延伸到国外使用。
其次,对于市场风险,海外投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给予充分的认识。如对于合同条款的谈判、项目价值的评估、企业内部管理的加强、市场分析和预测能力的提升等,均是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如何发挥政府部门的支持作用
中国目前还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国家。胡锦涛主席在美国夏威夷表示,“中国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首先,要明确政府鼓励理念的定位,必然是遵从商业投资、企业决策的基本规律;投资有风险,政府须谨慎,但这谨慎恰恰应体现在不要轻易去代替、干预企业的商业决策。企业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应在保障当下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海外投资模式的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鼓励和扶植政策的落实,包括金融支持等措施,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鼓励政策应当是一视同仁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优势很多,一是民营企业完全是依靠市场的力量成长起来的,不是依靠特殊的优惠照顾、在温室里成长起来的,一旦成功生命力会更强、更持久。二是可以有效地规避海外的政治风险。
政府更应做的是搞好服务,明确标准、流程,加快审批,帮助企业抢抓商机。
需要明确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审批不是替代、监管不是障碍、鼓励不是偏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治化是企业海外投资的根本保障,目前我国关于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层级很低,基本都是部委一级的规章。要想实现海外投资战略,只依靠政策是绝对不够的,要进一步探讨《中国海外直接投资法》立法可行性及其法律体系的完善。
有了法律更需要实施、落实,须进一步优化海外投资审批和监管机制,使其更加市场化、效率化。目前我们的海外投资涉及的部门有多个,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外汇局以及地方政府等,是否有必要设立更高层级决策协调机构需要进一步探讨。可借鉴类似日本的海外投资委员会,统一实施政策、制定法律。
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
海外投资应当有跨国企业思路。所谓跨国企业思路,指的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需要在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作相应匹配,如发展战略、融资策略和经营管理多个方面,应当将本企业提升到跨国经营的高度,而不是基于原先国内经营的经验,照搬照抄或者走一步看一步。
首先,以国际市场为基础进行布局,生产销售、物流配送及供应链管理都应当以国际市场为基准展开。
其次,注重建立技术和品牌优势,中国企业不应将国内制造业的发展模式照搬到国外,或者在海外金融领域投资时单纯进行投资收益评估,而忽略了企业品牌建设和技术优势的开拓。这一点日本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非常注重,如丰田、本田等都赢得了国际市场。中国在华为等企业也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第三,中国企业应当转换思路,从“橄榄形”向“哑铃型”企业发展结构转变,通过海外投资,将企业的重心由生产过程转移到研发和销售领域,这一过程将是企业实现向跨国企业转变的重要环节。“世界工厂”位置的变化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品牌的价值,还有利于国家间贸易摩擦的消解,如制造地点的转换对反倾销政策的影响,对贸易顺逆差的改变等。这些都是跨国企业经营的重要方面。
注重投资的多样性和安全性。在那些对外来投资反应较为敏感的东道国,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特别是资源能源类的海外投资)中,投资或合作形式可灵活多样,不必绝对以获得股权或控股权为最高目标,此时可以视情放弃股权之要求,代之以获取资源能源的稳定供应权益即可,以减少东道国的民族抵触情绪等所带来的风险。目前在安哥拉、叙利亚、尼日利亚等国都有相关的经验可供借鉴。
同时,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可以视情选择与各国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与本地企业和跨国公司),这样不仅可以降低风险,同时也可以学习和借鉴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经验。中海油公司与法国道达尔公司近日在乌干达联手购买的油气资源项目就是典型的范例,此项目遭到乌干达国内相关人士的反对,一度通过国会中止交易,但交易最终达成,中海油与道达尔公司的斡旋和公关功不可没。和法国公司的合作避免了中国公司成为众矢之的,也充分利用了法国企业的运作能力,使投资风险大大降低,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成功率。
投资安全性对于金融企业海外投资尤为重要。可以认为,金融企业海外投资安全性是出发点,流动性(投资项目的变现能力)是基础,多样性是手段。通过保持金融企业资金投向的分散性和资金运用的多样性来降低海外投资的整体风险。在满足安全性、流动性和多样性以后,金融企业再去考虑收益性,做到先求资产保值,再求资产增值。中国保险企业(平安)2007年收购的欧洲保险企业(富通集团)股份,在金融危机后出现巨亏,就是一个不成功的案例,这充分说明了投资安全性对于金融企业的重要性。
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及承担社会责任。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与东道国的关系,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特别是注重学习东道国针对外资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如税法、反商业贿赂法、环保法、劳工保障法、工会法、产品质量法等,同时要尊重当地宗教民俗和文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注重与当地社会各阶层积极沟通交流,在社会慈善、用工制度、保护当地环境等社会责任领域以较高的标准要求自己。通过以上措施,海外投资企业才有可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文化冲突的风险。
劳务输出策略的调整。对于劳务合作和工程承包的企业来说,劳务输出策略的调整是值得关注的。在利比亚大撤离中,虽然中国政府耗资巨大,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但低端劳务的大量输出是不争的事实。面对目前国内劳工短缺的现状,在投资于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和地区时,企业应注重劳务输出策略的调整,加大中高端劳务的输出力度。低端劳务输出的后果是争夺当地人的就业岗位、安全风险增加等,而中高端劳务输出不仅可以改变中国企业难以融入当地市场的情况(由于需要培训、指导和监督当地劳工),还可以增加当地劳工的使用比例,增加就业岗位,这必定是受到东道国欢迎的妥善之举。
具体措施建议
第一,应加强信息、保险及金融支持等公共服务。
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对投资目的地的信息获取渠道有限,有关部门应在信息渠道、信息内容、信息种类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重要的是,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充分性都是需要切实保障的,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媒体信息有很大区别,官方信息应该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
而保险工具及金融工具的使用也日渐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从目前海外市场的开拓现状来看,中国政府提供的诸如出口信用保险、工程险、优惠贷款、银团贷款等各式金融服务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总体来看,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普遍存在对金融工具的运用能力不强、重视不足的情况,甚至在工程承包领域出现了很多保险不能覆盖项目价值的情况(如只在国内保险公司投保,在国外索赔遭遇障碍等)。
第二,营造良好、全面的双边关系。
在双边关系方面,我国政府应充分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各种方式为企业的海外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为企业“走出去”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驾护航。中国政府必须成为海外投资企业抵御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坚强后盾。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体系,为海外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国际经营环境,而且要进一步强化与投资东道国的友好关系,为海外投资企业争取更多的缔约国待遇和法律救济。在必要的时候还要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外交保护,切切实实地保护好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外援助手段的有效运用。
中国政府对援助手段的运用对于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显得尤为关键。通过援助建设、援助培训等手段,有利于提升中国政府在当地的形象,运用得当,更可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营造良好的“软环境”。比如中国援助有关国家的警察队伍培训、贸易投资官员培训等,形成当地主要机构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将大大推动中国企业与当地企业的融合。我国设立的“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等都为援助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平台。需要指出的是,符合需要适合国情的援外项目的选择,除了援助“硬件”外如何增强“软件”,对于援外政策的有效利用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第四,积极推动多双边框架下国际条约的签订。
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全面深入地参与和影响国际投资领域规则的形成,促进多边、区域、双边等各层次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完善。以避免在利比亚类似国家由于未签订投资保护协定而导致损失无法弥补的情况发生。
总之,我们要理性、冷静地面对市场风险。看待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问题,应该回归到一个理性的心态,回归到市场心态,回归到遵守规则的心态;应认识到资本是无国界,规则是有差异的,中国企业正在不断地提高抗击市场风险的免疫力;更应深刻地认识到,国家实力的提高才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坚强后盾。
(作者为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