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并以国家立法、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扶持,创造中小企业融资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了鼓励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小企业贷款法》等法规。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并以国家立法、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扶持,创造中小企业融资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文拟对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特点进行梳理,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一、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
(一)为中小企业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
在美国和日本,中小企业资金拥有多层次但又相互补充的完善的融资渠道。
第一是政府资助。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代表政府直接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直接贷款(约占1%)。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向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二是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三是向小企业提供出口信贷。
第二是商业银行贷款。日本政府将中小企业视为弱者进行保护,通过成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有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等;政府性金融机构有几十家,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家。在日本,虽然政府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例较民间金融机构低,但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时,借款条件比民间金融机构宽松,而且利率也相应较低,贷款周期也较长。
第三是建立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基金。美国的中小企业基金有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在20世纪中期首先在美国出现的一种特殊投资基金,旨在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的资金,扶持某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资,同时信用等级低又没有可供抵押资产的小型企业和新兴企业。
(二)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专门的信用担保制度
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
美国已经形成了三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直接操作。二是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由于各州情况不同而各有特色。三是社区性担保体系,主要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脱贫。此外,美国为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还专门成立了出口融资担保体系。美国进出口银行开设了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及风险担保的项目。2000年小企业管理局推出了中小企业快速出口融资方案,融资限额为15万美元,批准过程仅需36小时。
日本的信用担保制度包括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前者由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出资组建,现有52个分支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一般占贷款总额的70%~80%。后者直接由政府出资组建,负责对信用保证协会的贷款担保进行保险,以进一步分散风险。信用保证协会和保险公库签订一揽子保险合同,只要在一定额度内,协会对某一企业的担保便自动生效。
(三)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法律法规
成熟的市场都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为了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序进行,增强融资的效率,提高融资的效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给予规范。
为了鼓励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小企业贷款法》等法规。日本也制定了《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等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规,以鼓励中小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以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和相应的担保机制为保障,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政府、民间团体与中小企业自身三者有机结合,是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必须尽快建立适宜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从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看,中小企业得以获取快捷、方便的融资,得益于有健全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为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中小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其发展。同时有必要借鉴美日的成功经验,积极发展符合我国国情、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体系。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配套机制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1999年,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小企业担保试点采用了“一体两翼三层”的模式,初步建立了资金多元、风险分散、加强监管的信用担保机制。
由于担保风险高且涉及政府、企业、银行等多方利益,政府必须加强指导,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企业流动,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力度;继续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风险准备金税前提取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全自律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再担保机制和模式,争取在小企业贷款增加的前提下,担保贷款比例也相应增加。
(三)努力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美国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效降低银企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促进银企双赢,缩小中小企业融资缺口。二是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规划,加强规划指导,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基地,为创业者营造创业环境。三是继续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四是继续推进建立以信用信息记录、征集、调查、评级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和诚信指标体系。五是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自律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六是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改革,确保中小企业出口的正常结汇,帮助其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