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33种添加剂禁用

2011-11-21 13:251204

对于食品添加剂,说人们“谈之色变”或许有些夸张,但每当被提到,大部分人都免不了会绷起紧张的神经。高彦祥认为,这次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调整,是在向更好的监管迈出的一步,但仅仅更改和理顺标准还远远不够。

  对于食品添加剂,说人们“谈之色变”或许有些夸张,但每当被提到,大部分人都免不了会绷起紧张的神经。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

  据了解,该公告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出台。它不仅取消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对已经批准的还会予以注销,对已经生产的禁止销售。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高彦祥告诉记者,从目前公布的清单来看,主要是做了两方面的工作,即剔除缺乏工艺必要性或毒性大的添加剂,以及重新归类、合并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其中,除被划分到其他类别的物质外,在食品中被禁用的添加剂有28种。

  比如,过氧化钙、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增白剂,就属于没必要添加的,已从今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属于防腐剂,因毒性偏大,此次也被剔除出食品添加剂的范畴。按照高彦祥教授的说法,“既然有毒性更小的防腐剂可供选择,就没有保留它们的必要。”

  被重新分类的主要是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用消毒剂。如,能促进人体对钙、铁、锌等二价矿物营养素吸收的酪蛋白磷酸肽,就被划入了强化剂范畴;被用于设备、包装消毒的过氧化氢等,归入了食品用消毒剂一类。

  高彦祥认为,这次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调整,是在向更好的监管迈出的一步,但仅仅更改和理顺标准还远远不够。要管住不安全的添加剂,政府还应走进厂家,甚至小作坊,深入了解他们在用什么,才能有的放矢地管好。作为老百姓,除了期待严管严查,只有尽量选择大企业、大品牌食品,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这不仅因为大品牌可信度更强,还因为即便大企业出了问题,也更易被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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