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新模式
近年来,许多地方先后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并积极探索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基础上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创新模式,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中国人民银行和当地农村信用社共同制定出台了《天岗石材企业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并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
近年来,许多地方先后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并积极探索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基础上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创新模式,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寻求一种揭示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信用等级评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理论框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并不理想。一方面,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的事情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问题的关键是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着较大的投机性以及银企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造成的信用风险也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意义重大。一方面对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是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外部揭示,同时,还可以通过信用评级获取企业征信数据,提供征信增值服务;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不仅成为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优质客户的重要信息来源,也逐渐成为行业信用状况和区域信用状况评价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
模式创新:由分散的中小企业到互助组织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内部的信用等级评定是金融机构只针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的信用评级,不仅增加了信用评级成本,而且分散的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难以形成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也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仍然存在逃废债务的现象,这导致金融机构在给中小企业贷款时面对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必须从市场的实际出发,寻找合适的信用分析、评估方法。
吉林省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园区互助协会的信用等级评定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天岗石材产业园是吉林市十大工业产业园区之一,目前开采矿山达50多处,石材加工企业150多家。其产品除满足国内市场外,部分产品已进入日本、美国、德国等国际市场。2006年成立了天岗石材产业信用互助协会,目前150户石材加工企业全部是协会会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大多数中小企业出现了贷款难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当地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对天岗石材产业信用互助协会加以完善,并对协会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信用的基础上,实行“协会+互助担保基金+农业保险+银行贷款”的贷款运作模式,放大信用贷款额度,有效地破解了“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实现了中小企业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双赢。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和当地农村信用社共同制定出台了《天岗石材企业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并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
其次,建立信用社、信用协会负责人组成的石材企业户信用等级评级工作小组,并制定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和方法。主要负责对石材企业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信用社要对成立的评定小组成员建立档案。贷款评定领导小组要在信用等级证上加盖印章,确认信用等级证的有效性。信用等级证要以石材企业户为单位发放,必须是一户一证,不能办理一户多证,防止石材企业户因贷款额度过高,而减弱偿债能力。石材企业户也不得将信用等级证出租、出借或转让,如果发现有出租、出借或转让信用等级证的情况,信用社要立即将信用等级证收回。信用等级证只起到证明石材企业信用等级的作用,不能以此给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最后,合理确定信用协会会员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每年评定一次。农村信用社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当年有效的信用授信额度,会员可在此额度内随借随还。对石材企业户信用等级打分评定,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
整体而言,天岗石材产业信用互助协会就是在诚信的基础上,把分散的、个体的石材产业园区的中小企业整合起来,成立行业自律组织,使中小企业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自律组织。在协会内部产生了很好的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和相互约束的机制。一旦一个中小企业失信不按时还款,则不仅会影响其个人信誉,还对小组信誉与协会信誉造成连带影响,从而使协会和小组内部产生了极强的监督和约束动力,协会会员之间相互担保,形成联保贷款,解决了担保难的问题,同时也减少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这对于区域内中小企业信用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效应分析和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蛟河市通过对石材企业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提升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层次,创新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运作模式。
首先,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得到加强,贷款安全系数高,进一步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各个石材企业都能够按月到信用社交纳贷款利息,当年到期的石材企业联保贷款全部收回,实现当年到期贷款结零。据统计,五年多来,天岗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向109户石材企业发放贷款2.45亿元。
其次,信用社对石材企业贷款的发放,有力地促进了天岗石材业的发展,使石材企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了信用社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也得到了广大石材企业户、开发区政府的支持和满意。这种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动,信用社组织指导,协会及会员参加的信用等级评定模式,形成了农业产业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新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但是,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是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与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不对应。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评级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难以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缺少获取信息的渠道,只能依靠调查搜集和平时积累的信息,因而对中小企业情况只能是“大概了解”,与征信系统的要求相差甚远。
其次是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天岗石材协会的信用等级评定是在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内进行的一种自发行为。因此,信用评级监管主体长期缺位,使信用评级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未采用统一的标准对评级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容易造成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结果差异性较大,评级结果的公信力无法得到保证,影响了评级产品的运用。另外,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
最后是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指标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天岗石材协会信用等级评级指标将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等规模变量作为主要的参考指标,赋予了较大的权重,而营业利润率、产业前景等反映企业赢利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被赋予的权重不及规模指标,属内部评价体系,主要目的是对客户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很难综合反映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新模式的启示
从吉林省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园区互助协会的信用等级评定模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把分散的个体信用整合成为自律组织的整体信用,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信用等级评定模式改变了以往信用评定由信用社一家独搞、中小企业被动参与的做法,形成了多方参与、企业主动要求信用评级的良好局面。这无疑对探索中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种创新和完善,为“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二,这种信用等级评定模式具备极强的监督和约束动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了稳定的信用关系。信用社发放的石材企业贷款,实行的是协会担保、风险共担的风险控制机制,使其相互协助、相互监督、相互约束。一旦一个企业失信不按时还款,则不仅会影响其个人信誉,还对协会信誉造成连带影响,从而使协会内部产生了很强的监督和约束动力,具有极强的刚性约束力和较高的安全系数,较为有效地防范了信贷风险,也为今后各类信贷组织探索资金风险防控模式和区域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第三,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扶持是农村信用体系发展的关键。从天岗石材协会的组建和运作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地方政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在其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与主导作用。地方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基层央行和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创新中如何整合资源,如何在各个主体中发挥协调与纽带作用。一是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协会信用评级有效开展,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农村的诚信建设纳入考核内容,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发挥人民银行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确保信用评级工作正常运转。同时结合征信系统建设,将评级信息加工整理,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打好基础。
(张荣智为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行长,张维发为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支行行长,李慧林为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