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警示人民币贸易结算规范 防热钱回流
11月8日晚间消息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致信参与人民币业务的本地银行行政总裁,要求各行提高警觉,防止跨境贸易造假,以便让资金回流内地。万少焜称各银行要提高警觉,特别留意是否有人为、虚假的跨境商品贸易交易通过香港或其它境外地区,再回流进入内地。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致信参与人民币业务的本地银行行政总裁,要求各行提高警觉,防止跨境贸易造假,以便让资金回流内地。金管局银行监理部助理总裁万少焜表示,如果参加的银行出现违规,可能被暂停与清算行平仓。
金管局要求,各银行在决定贸易交易是否合资格与人民币清算行平仓时,必须能证明有关的贸易交易是商品贸易交易,服务贸易并不符合资格;该商品贸易交易必须是跨境性质,其中一方必须触及内地,或贸易伙伴位于内地。同时,客户进行的人民币兑换及交付商品的时间和次序应该一致。
万少焜称各银行要提高警觉,特别留意是否有人为、虚假的跨境商品贸易交易通过香港或其它境外地区,再回流进入内地。金管局信中举例称,一般来说在跨境商品贸易交易中,资金的流向不应与货物的流向相违背,如买入人民币支付至内地,而货物也是交付至内地。
金管局还要求各银行严格查实证明文件,单凭客户提供的发票及销售协议并不足够,还必须提供证明关连方之间跨境商品贸易交易第三方文件。此类第三方文件可包括提单、仓库收据、交货单、海关核实的报关表格等,必须能够显示跨境商品贸易交易的买方及卖方身分及货物的流向,与发票及销售协议上的资料一致。
如果参加的银行没有这类第三方文件,则须进行尽职审查程序,以评估贸易的真实性。金管局要求银行证明交易的交付路线拥有有力的商业理据,并与客户既定的经营模式及手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