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2011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的有关规定,河南省正式成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地区。
引 言
根据2011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的有关规定,河南省正式成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地区。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掌握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支持我省涉外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郑州海关、省国税局参与编印了本宣传手册。手册分五部分:一是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跨境人民币业务海关报关基本流程;三是跨境人民币业务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四是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法规目录;五是业务咨询电话。
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解读
1.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涵义是什么?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业务,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2.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有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三是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和发展。四是有利于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
3. 跨境人民币结算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一是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二是节省了货币转换的汇兑成本。三是节省了企业外币衍生品交易等套期保值费用。
4. 企业采取人民币结算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便利?
一是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二是企业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且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其他地区(异地)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三是可以按规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
5. 河南省企业是否都可以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河南省内的所有企业均可采用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6. 出口试点企业是如何选取的?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试点企业,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确定。选择试点企业的总体原则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信用良好,国际经验丰富的,同时遵守国家财税、海关等相关规定的企业参加试点。
7. 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一是《企业信息情况表》;二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五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六是《税务登记证》;七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8. 试点企业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9.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10.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人民币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1. 试点企业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存放境外?
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备案表》和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对账单,并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12. 企业是否需要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账户?
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不需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账户。
13. 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的使用是否有额度限制?
对于跨境人民币业务项下的收入,在入账的同时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不实行贸易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也就没有资金使用的额度限制。
14. 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NRA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人民币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跨境人民币支付。
15. 企业是否可开立多个账户,在多个银行办理业务?
企业可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16. 企业如何选择主报告行?
所谓主报告银行,是指负责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的境内结算银行。原则上为试点企业首次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境内结算银行为该企业的主报告银行。
17. 服务贸易项下人民币支付是否需要审查税务凭证?
在明确的规定出台以前,银行可参照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中要求提报税务凭证的,银行应要求提报并审查。
18. 企业能否开展资本项目项下业务?
对于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按照《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办理;对于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办理。
19. 外币报关能否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可以。处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外币报关出口、人民币收款业务处理流程。企业在银行办理人民币收款手续,应如实填写《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出口报关单号。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企业申报的信息报送管理系统。第二,外币报关进口、人民币付款业务处理流程。企业在银行办理人民币付款手续,应如实填写《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进口报关单号。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企业申报的信息报送管理系统。
20. 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业务?
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预收预付最高比例以合同金额为限。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原件及主要条款复印件。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21. 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22. 试点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23. 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2)出口报关单;(3)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4. 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25. 河南省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
试点企业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26. 试点企业在注册地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27. 企业进(出)口项下退款业务如何办理?
应在原付(收)款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情况说明、进(出)口合同、退款协议、原付(收)款凭证等材料。
28. 企业如何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项下涉及交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29.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可否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属于跨境贸易;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的贸易属于跨境贸易,可办理相关业务。
30. 为确保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真实性,试点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试点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二是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三是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31. 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见附件)
32. 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时经常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服务部分能否以人民币结算?境外承包工程时境外采购用于境外时,货物流不进入境内,可否以人民币结算?
上述情况均可采用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商业合同,以便与银行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办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
33. 境内结算银行能否为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保函?
银行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为客户出具境外工程承包、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
34. 境外企业可否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人民币NRA)?
境内银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业务项下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但必须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向人民银行的RCPMIS报送相关信息。银行在编制人民币NRA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