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011-11-03 14:27907

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生命线,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金融稳健运行。保险业在健全地方政府灾害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加强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辽保监发〔2011〕66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辽宁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辽宁保监局研究制定了《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将《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划纲要》是我省保险业2011-2015年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和指导性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纲要》是辽宁保险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划纲要》的精神内涵,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各保险机构要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本单位"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同时发挥贴近实际、贴近市场、贴近群众的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规划纲要》的宣传工作。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做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形成考核评比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成果和宣传经验,推动各会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辽宁省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明确我省保险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未来五年全行业的行动纲领,是辽宁保监局引导保险市场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前两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期。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经济发展遇到了严重困难。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国家通过出台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较短时间内有效遏止了经济增长明显下滑势头,使经济发展呈现出企稳向好的良好态势。辽宁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服务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应对、迎难而上、合力攻坚,不仅经受住了各种冲击和洗礼,而且以一种更加健康的姿态迈上了新的发展台阶,取得了新的工作成绩。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对于辽宁保险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五年,经历了由高速发展转向危机调整的过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全省保险业仍然保持了良性的发展势头,取得了较大成就。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2006-2010年间,辽宁保险业(不含大连,下同)保费收入从167.3亿元上升到453.8亿元,年均增长22.1%,超过同期辽宁GDP增长率。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从39.4亿元上升到118.6亿元,年均增长24.7%;人身险保费收入从127.9亿元上升到335.2亿元,年均增长21.3%。全省保险行业资产总值从365.7亿元上升到901.9亿元,年均增长19.8%。全省保险行业所承担的风险保障从3.5万亿元上升到6.7万亿元,年均增长13.9%。保险深度(含大连)从2.8%上升到3.3%,保险密度(含大连)从531.9元上升到1400.5元。保险业已经成为辽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

  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机构主体形式不断完善,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10年底,全省共有48家省级保险机构,比2005年末增加28家,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753家,其中,营销服务部1013家,比2005年末分别增加620家和309家,标志着辽宁保险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经营主体多元、服务网络健全的市场格局。保险中介渠道快速发展,2010年底,全省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04家,比2005年末新增17家,保险从业人员近9万人,比2005年增加近一倍,专属代理业务进一步扩大,保险中介机构集团化经营开始起步,中介业务渠道更加丰富。各保险公司积极转变经营机制,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制度改革,优化营销机制,调整管理架构,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预算管理,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为有效竞争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功能作用显著提升。2006-2010年间,全省保险业共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467亿元,承担的风险保障比"十五"期末增长了3倍。在处置火灾、雪灾、矿难、旱灾、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和弥补社会各项经济损失方面发挥了补偿作用。过去四年,全省保险业积极开展"三农"、医疗、养老、责任保险业务,尤其是农业保险试点取得阶段性突破,扭转了多年来连续萎缩态势,实现保费收入3.9亿元,年均增长1.6倍,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参与社保体系建设能力不断增强。保险业凭借行业技术和管理优势,为大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质量、雇主和公众责任、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一揽子保险服务,为"五点一线"建设、沈阳地铁等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创新领域不断拓宽。机构准入方面,依据"科学规划、市场需求、内控匹配、分类审批"的原则,建立了保险机构准入规划管理制度,加强了准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辽宁成为第一个实施保险机构区域布局和调控管理的省份;服务方面,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成立了辽宁省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和信访投诉调解中心,建立了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公开制度和全省车险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文化方面,启动了以"诚信、合规和创新"为主题的辽宁保险行业文化三年建设活动,连续举办了诚信宣传年、合规宣传年、创新宣传年和纪念辽宁保险业改革开放30周年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使行业文化得到培育和传承,以此促进行业发展。

  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监管理念日趋成熟。在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同时,始终将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确立了以非现场监管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现场检查为手段的保险监管思路。监管模式更加科学。开始采用全程监管、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的模式,逐步建立了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保持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整治的态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不断加强与银监局、证监局、工商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综合执法成效逐步显现。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日益突出,社会监督渠道更加广泛。

  社会影响逐步扩大。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辽宁省委省政府将保险作为创建金融安全区和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辽宁省政府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辽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保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多次听取辽宁保险业的工作汇报,对多项重点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并给予政策支持。随着辽宁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得到长足发展,保险业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在最近一届人大、政协换届中,全省保险业共有107名同志当选省、市、县(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创历史之最。

  (二)基本经验

  "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为我们把握现代保险发展规律、探索具有辽宁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指导辽宁保险业"十二五"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1、必须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保持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坚持加快发展,实现有效益的速度和有质量的规模,保持行业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着力解决保险业发展水平不适应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需求的主要矛盾,提高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2、必须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业必须始终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意义,把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3、必须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不动摇。保险业粗放的发展方式,既是当前保险市场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辽宁保险业来说,要增强复杂局面下的适应性和抗压性,保持全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就必须把转变发展方式提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对待,努力实现行业发展的全面升级。

  4、必须坚持立足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独有的、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5、必须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生命线,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金融稳健运行。

  (三)存在问题

  五年来,辽宁保险业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保险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的同步性和协调性较差,粗放的发展方式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行业自身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领域的增长没有转化为发展的实际成果。具体表现在:一是保险业发展水平较低,整体规模较小,粗放经营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行业盈利能力有待提升。二是保险覆盖面小,保障领域不宽,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些薄弱领域需要加强,很多灾害事故损失不能通过保险获得及时的补偿。三是市场秩序尚未根本好转,违规问题时有发生,行业诚信水平不高,各类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四是保险监管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期间辽宁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2011-2015年是世界经济逐步调整、缓慢复苏的五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二次转型的关键五年,也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全面取得成效的五年。当前,辽宁经济正处在多年积累能量的释放期,支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动力比较充足。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以来,辽宁经济保持年均13%的增长,高于全国同期2.3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实现了不低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振兴,经济结构得到改善,经济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辽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辽宁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成长空间。

  (一)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辽宁实际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具备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的潜力。预计"十二五"期间,我省生产总值将达到3万亿元,实现经济总量的新跨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3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4千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超3万亿元,工业经济蓬勃发展,装备制造业继续保持领军地位,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长足发展,服务业占全省经济比重大幅增加,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这些都为我省加快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进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发展等提供了较为充裕的物质保证。

  (二)地方区域优势突出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辽宁具有良性互动和充满活力的产业与区域发展新格局,优势产业经过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竞争力明显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势头强劲,重大装备技术水平和自主化率稳步提高,冶金、石化等原材料工业向高加工方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别是辽宁目前在更高层次上形成的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将带动新一轮的投资、消费热潮,区域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区内企业、居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显著增长,金融市场领域的进一步拓展,都为全省保险业发展注入了充沛的活力。

  (三)金融体系加速建立对保险业发展提出客观要求

  当前,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辽宁正在加快创建容纳银行、证券、保险、产权交易、期货交易和创业投资等多种金融服务功能于一体、企业融资规范、开放水平较高的金融安全区和东北区域金融中心,这一趋势必将要求保险业充分发挥其在长期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优势,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期限错配以及金融资产过度集中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四)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一个重要战略就是以完善社会保障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富裕人民群众已然成为下一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随着这一战略的实施,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对汽车、住房、健康、养老、教育等方面的消费比重将会呈现上升趋势,对相关领域的保险需求也会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全社会中等收入人群比重提高,人们对安全和保障的需求显著增强,保险消费将逐步成为现代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当前外部经济环境还处于震荡调整期,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外部需求恢复艰难、出口形势依然严峻、扩大内需政策效应减弱、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经济运行中还面临很多不确定和不可控因素、困难和挑战仍然较多,但总体看来,"十二五"期间,辽宁保险业既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支持,又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既有坚强有力的内在发展动力,又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在拉动,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全行业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保障,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目的,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服务和谐社会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开创辽宁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开放创新。继续深化改革,坚持好字优先的发展原则,促进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协调,努力实现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法人主体,大胆借鉴国内外保险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开放促发展,以创新为动力,加快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监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转变方式,提高质量。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行业长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树立稳健经营和理性竞争理念,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方面的转变,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把增长建立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和改善服务上来。

  ――拓宽领域,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辽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目标,紧密围绕国家建设新农村、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挖掘保险服务潜力,扩大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险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率和贡献度。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始终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执行力,不断提升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坚持改进公司内部管控和加强外部监管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

  ――统筹协调,营造环境。既要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挖掘行业自身潜力,持续打造理性、公平、有序的内部竞争环境,又要注重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的作用,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既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城市居民服务,又要为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农村居民服务,做到科学筹划、突出重点、兼顾各方,实现行业协调发展。

  (三)预期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地位重要且具较广泛影响的区域保险市场。具体目标是:

  ――实现平稳较快发展。2011-2015年间,辽宁保险业整体业务规模保持15%的年均增长速度,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争取实现900亿元。其中,财产险保持16%的年均增长速度,实现保费收入250亿元;人身险保持14%的年均增长速度,实现保费收入65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将达到2800元/人,年均增长15%。保险业总资产1800亿元。

  ――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加大市场体系建设力度,构建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着力塑造一批具有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保险市场主体。至2015年末,全省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总数达到72家,争取设立1至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专业和兼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进一步发展。

  ――业务结构得以优化。抓住金融危机正在催生重大技术突破、产业变革以及经济调整和重组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优化结构布局,带动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通过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逐步形成各领域、各渠道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从而增强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保险逐步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各项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健全地方政府灾害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加强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基本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善,内控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水平不断提高,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制度逐步确立,防范综合经营风险传导的机制得到建立,市场运行规范有序。行业风险识别、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业日益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金融专业性服务行业。突出抓好企业诚信建设和监管诚信建设,全面提高行业透明度,树立和维护行业诚信形象。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加快人才培育和引进步伐,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进一步壮大行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大培训力度,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普遍提高。逐步完善规范有序的保险从业人员流动机制、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

  四、实现保险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

  辽宁保险业全体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的方针、政策,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保险的基本原理,树立新观念,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辽宁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各项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一)健全市场体系,增强竞争活力

  优化市场主体结构。继续完善保险机构网络布局,培育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主体,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地引进资金,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填补市场空白,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保险组织形式创新,探索发展专业保险公司;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适度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保险技术的中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机构潜能,通过迁址、等量置换等方式优化现有机构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将涉农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农村一线,使农民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保险服务。

  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建立高度开放的保险中介体系,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规范兼业代理机构,改革和完善保险营销员制度,形成较为成熟、规范地多层次的保险中介市场。合理培育各类保险中介机构,适度引进外资、中外合资保险中介机构,完善保险中介主体类型。加强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与管理,稳步推进中介服务价格市场化,促进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和职业化建设。倡导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中介机构自身的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程序,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行为。以扶优限劣、科学规划、稳健批设为原则,在产险、寿险和中介市场实施全面的机构准入调控管理,确定多层次的市场准入标准,做到机构设立与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保险业健康发展相适应、与保险机构诚信规范经营相结合。建立新设分支机构观察期制度。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会员年检制度。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实行稳妥的市场退出方式,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促进区域市场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均衡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保险增长极。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后援中心等配套试验区,发挥试验区的示范和辐射效应。根据城市和农村市场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经营策略,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与农村市场相适应的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保险协调发展,形成梯度接续和联动发展的保险新格局。

  (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行业结构

  强化公司内控。深化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内控制度,强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运行质量。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省级公司对分支机构人员、财务和业务的管控责任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跟踪整改力度,强化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内部稽核的监控职能,不断提高保险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管控能力。

  转变发展方式。树立集约化经营和以效益为中心的市场观念,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切实把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推动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市场竞争从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力,把保险业的稳步增长建立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改善服务的基础上,推动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竞争有优势、市场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的保险产品,尤其鼓励发展长期储蓄性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推进银保渠道调整,巩固个人代理渠道,提升专业中介业务品质,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不断创新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等服务手段,为客户制定适合的保险计划、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严把承保业务质量关,增强理赔信息透明度,堵塞理赔漏洞,逐步提升服务水平。

  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保险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信息化为突破口,促进行业经营管理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和,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大力提升保险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保险机构费率厘定、成本核算、损失估算的科学性以及机构内部管控的技术水平和刚性约束力。推动建立行业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进保险监管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保险监管的电子化、网络化,全面提升动态监管、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加强保险统计数据分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标准,推进落实规范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管理与技术指标。大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安全保障与信息化建设同步和协调发展。

  (三)加强自主创新,拓宽服务领域

  强化创新机制。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为指导,立足自身发展,加强保险市场需求调研,选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畅通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助推上级公司保险产品创新,积极探索销售渠道创新,大力开展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

  服务新农村建设。围绕辽宁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认真总结农业保险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具有辽宁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创新"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与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农用机械、家庭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方式,拓宽业务渠道,支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支持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

  拓宽服务领域。参与平安辽宁建设,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旅游责任险和危险货物运输责任险等,稳步推进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工程保险、民营企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促进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石化、冶金等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航空工业、生物工程与制药等高科技保险,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新型产业基地建设提供保险保障。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实施老工业基地外向型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服务。

  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积极探索针对各类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领域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的有效途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大力发展探索个人养老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领域。积极参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和设立医疗机构。配合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发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四)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切实增强监管效能。继续按照"以非现场监管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现场检查为手段"的监管工作思路,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切实增强保险监管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健全保险机构分类监管制度,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探索建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机制。继续保持对保险市场秩序的高压整顿规范力度,统一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惩商业贿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以保险为名的洗钱、乱集资等行为。完善财产险"跟单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行业监管的效率和效能。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探索解决省市两级市场和监管信息不对称、法规和内控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逐步实现对基层保险市场的实时监管。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积极探索金融综合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协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金融安全区。加强横向监管交流,密切开展区域间保险监管合作,及时共享保险监管信息。探索发挥社会力量对保险监管的补充作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保险公估等中介机构采取独立审计和协同审计等手段,实施第三方检查。进一步发挥保险社团组织的辅助监管作用。深化保险行业协会改革,打破价格自律为主的传统模式,积极向风险自律模式转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监管与自律有效互动的良好局面。发挥保险学会在理论研究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保险业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

  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加强对宏观形势研判和风险识别预警,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实现对经营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形成扶优限劣、聚焦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量化评估体系,科学监测、跟踪分析不同市场、不同公司、不同业务的风险隐患状况,引导机构将经营重心从价格竞争向风险管理转变。建立重大风险的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逐步将监管关口从事后向事前转移。建立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机制,调整监管模式和力量配比,构建以偿付能力监管为基础和发起的监管工作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约束力。进一步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改善服务质量。将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作为改善服务质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切入点。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推进保险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简化理赔流程,完善赔付标准,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拓展信息查询渠道,建立包括网络、电话、短信等在内的多渠道查询方式,增加理赔服务的透明度。统一车险理赔服务工作标准,公示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情况,督促行业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建立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强化理赔信息公开披露,构建被保险人、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的理赔服务监督机制。

  保护消费者权益。健全信访投诉机制,进一步发挥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和合同纠纷调解中心的作用。落实《保险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保险机构投诉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建立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投保提示制度和客户回访制度,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和"黑名单"制度。推进建立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水平。通过主题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被保险人的宣传教育,提高被保险人的防范误导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

  弘扬诚信文化。倡导"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企业的文化建设主体作用,努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和省情特点的保险行业文化体系。整合行业各单位的文化资源,培育和传承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文化,发挥优势,形成合力,提炼理念,培育精神,进一步提高辽宁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塑造保险业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行业文化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套既具有保险行业特色又具有辽宁地方特色、比较全面完整并得到行业普遍认可的先进行业文化体系。

  (六)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人才素质

  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努力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经济管理理论基础,掌握国际国内保险先进理念,能够自主创新、拥有综合专业技能,具备高层次管理团队经验的"千人"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专家型监管人才;搭建高技能人才实训、交流平台,加快推进专业化、市场化、职业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高层次人才向保险业聚集。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促进形成有利于保险人才脱颖而出、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年度考核培训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大教育、大培训"的基本方针,对人才培养进行长远统筹规划,整合培训资源,丰富培训手段,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具有保险业特色的终身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体系。坚持岗前教育与持续教育相结合,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同步性和前瞻性。坚持整体推进与因材施教相结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个人经历、知识结构、所在岗位和培养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式。探索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帮助和指导从业人员人尽其才、扬长避短并实现自身价值。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科学公正的绩效管理和奖惩问责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情况的考核约束。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与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打造行业人才培训基地。

  统筹各类人才协调发展。按照"人才优先、素质优先、整体开发、全面优化"的指导方针,着眼于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在行业内实施干部立体交流计划,加快培养年轻干部,为保险业发展和监管事业提供人才保证。选派监管干部到保险企业、保险行业协会挂职交流锻炼,多角度了解保险市场,积累工作经验,提升保险监管能力。选拔保险企业干部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流锻炼,熟悉了解保险监管的理念、目标、标准及监管流程,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在全行业加强保险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形成合理规范的保险人才流动秩序。

  (七)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外部环境

  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畅通信息交流平台;与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共同创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强与社保、安监、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合作,为保险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法制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新《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保险法制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创造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严厉打击保险违法犯罪行为。

  培育信用环境。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保险产品、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通过道德约束、经济和法律制裁,提高失信成本,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加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门户网站建设,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改进工作,完善服务。

  打造社会环境。建立完善的保险教育体系,培养和提高群众风险意识;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社会风险教育,引导公众利用保险手段进行生涯规划和未来设计。建立健全保险宣传组织协调机制,增强保险业新闻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舆论和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扩大保险行业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打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保险业立足新起点,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本规划对辽宁保险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进行了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是辽宁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做大做强宏伟目标的行动纲领。辽宁保险业要在中国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和谐辽宁的目标,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辽宁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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