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提高互换规模
2011-10-27 09:38831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中央银行)在首尔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中央银行)在首尔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签署的原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本续签之日起失效。
双方同意探讨将互换货币兑换成主要储备货币的可能性及比例。
双方认为,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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