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难题
实行入库预检、装箱报检、审核放行的工作机制,提高检验检疫放行效率。由政府牵头,市场主办方建立数据库,实行商品标识管理,建立“生产-经销-仓储-货代-外贸-船运”紧密衔接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追溯链条。
□贾宗金
义乌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其出口量大、产品质量风险高,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有效的监管模式,一直以来是检验监管工作的一大难点。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义乌成为了我国首个在县级市设立的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如何以“管得住、通得快,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为目标,破解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难题?笔者作如下思考:
创新“两种模式”。创新检验监管模式,针对市场采购出口“散”、“小”特点,建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集中仓储,封闭监管”模式,对生产采购入库商品实施预检验,实现由事后检验向事前把关转变。建立和完善样品、展品和自带品等非贸易物品检验检疫措施,制订拼装、少量法检商品检验监管办法,建立非法检商品抽查验机制,确保市场出口商品质量。实行“进区申报、分类监管、查验出单、卡口放行”的口岸查验运行模式,实现有效监管。创新通关模式,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根据出口企业的诚信等级、商品风险等情况建立口岸分类放行模式,探索实施检验放行、验证放行、信用放行,加快通关速度。实行入库预检、装箱报检、审核放行的工作机制,提高检验检疫放行效率。
完善“两个机制”。完善商品追溯机制,实施市场采购商品全申报,要求进出口经营主体建立商品验收、购销、出口台账。建立溯源信息申报制。由政府牵头,市场主办方建立数据库,实行商品标识管理,建立“生产-经销-仓储-货代-外贸-船运”紧密衔接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追溯链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产地协同管理机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产地检验检疫部门,由产地检验检疫部门开展调查、实施责任追究;推动建立职能部门分段监管机制。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由生产、经销、仓储、外贸、国际货运等相应职能部门对监管对象进行责任追究;与司法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将涉及刑事责任案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搭建“两大平台”。搭建检测平台,加快出口小商品质量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检测项目开发研究力度,扩大检测商品和项目的覆盖面;加强与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合作,促进检测能力提升,建立检测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的实验室体系,满足进口商品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测需求。加强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检验检疫机构对地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分中心,及时收集、跟踪、调查、研究、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国外技术法规信息平台,促进国外技术法规交流,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应对能力;配合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四位一体”的进出口贸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能力;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信用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构筑统一的信用监管网络。
提升“两项能力”。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能力,扩大报检主体,将在义乌从事进出口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允许市场商位经营者、外贸公司、货代公司、仓储公司、外籍采购商等进出口主体直接报检;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全备案,对市场采购进出口商品的经营主体和高风险敏感商品的市场经营商位实施备案管理,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检验向监管转变。提升义乌港口岸核心能力,按照口岸和特殊监管区建设规范的要求,对“义乌港”建设提前介入规划、设计和建设,确保口岸设施满足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口岸核心能力分步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做好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人员队伍和体制机制等各项建设,建立和完善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口岸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对口岸快速检测的配套支持工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