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外贸出口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免税业务顺利开展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明确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至全国。企业在出口报关时,用人民币报关,不用提供收汇核销单,货物出口后也不用办理进出口外汇核销手续,简化了相关程序和手续。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明确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至全国。从2010年6月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后,市国家税务局按照省国税局要求及有关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将全市106户出口企业列为第一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单位。到目前,全市已有两户企业开展此项业务,其中一户出口企业已完成申报并办结了免抵退税审批手续,该户企业出口额为410万元人民币,免抵税额69万元;另一户出口企业于2011年3月出口,出口额180万元人民币,应退税额28万元,也已办理申报出口退税。
用人民币结算货款,是国家实行的新出口退税管理政策,一是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特别是有效应对金融风暴对美元、欧元的贬值影响,并且汇款手续费较以前有所降低。二是企业在出口报关时,用人民币报关,不用提供收汇核销单,货物出口后也不用办理进出口外汇核销手续,简化了相关程序和手续。三是由于省去汇兑环节,企业因此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四是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由于中报币种与退税币种一致,避免了汇率折算损失。由于该项政策的实施处于刚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外客户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尚不认可,对方银行也不接受该业务,出口企业与之交涉比较困难。二是在报关方面,报关行跟海关由于初次接触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因此对该业务比较生疏,在报关时出现了很多的错误。三是在收汇过程中,银行付款途径出现了问题,导致企业在出口货物2个多月后才收到客户的人民币付款。这些问题,需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时尽量与外方谈判并稍加以时日才能逐步消除。
目前,我市第二批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企业名单审核完毕,已上报上级部门审批,获审批后,将使更多外贸企业可享受到政策的便利,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市外贸经济的发展起到助推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