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闸”

武岩生 |2011-09-08 10:17250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河北等11省区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域扩大到全国范围。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河北等11省区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域扩大到全国范围。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日前表示,此项业务已自8月22日起在我省正式“开闸”,省内企业的进口业务人民币结算已可以办理,出口业务人民币结算还需要审批。

  据了解,8月22日新政出台后,我省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愿望强烈。据人行初步统计,截至8月31日,全省已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63亿元,其中中行1.32亿元,建行2340万元,工行800万元;首笔办理该业务的企业为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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