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中国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新贸易理论认为,在开放的环境下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政府可以采取战略性行为帮助本国企业获得外部规模经济效应,从而获得技术和资本溢出效应,扩大本国企业的福利。日美半导体产业竞争中的国家干预—战略性贸易政策为视角的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0(1) 5.彭中文,何新城。
新贸易理论认为,在开放的环境下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政府可以采取战略性行为帮助本国企业获得外部规模经济效应,从而获得技术和资本溢出效应,扩大本国企业的福利。在国际竞争中需要政府扶植和保护的目标产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目标产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或进入成本;目标产业内企业面临国外厂商的激烈竞争,补贴将促进本国出口,相应减少国外竞争者的产出;目标产业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较大;研发成本高,具有非常大的溢出效应;行业劳动生产率高,附加值较大。
从技术和竞争特征来看,新兴产业属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典型目标产业。处在新兴阶段的产业,产业的结构、竞争规则、产业的内部网络关系等都尚未定型化,都处于变动中的阶段。虽然基于产业特性的不同,不同的新兴产业在产业结构上彼此差异很大,但在这一发展阶段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包括需求具有不确定性、没有定型的设备和产品以及服务、没有可以参照的技术系统创新、产业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没有完善的产业链条(柯俊杰,2006)。除了上述的产业结构特征以外,新兴产业进出的障碍特点也与既有产业的情形存在着明显不同,新兴产业的移动障碍包括设备资产的专属性、销售渠道的建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取得、资金的风险性等,这些都构成了新兴产业进入存在一定的障碍。
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策略性地加以扶持或协调。在开放的国际市场环境下,采用有利的国际贸易政策也可以极大地促进新兴产业的成长。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结构主义贸易保护论到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论,这些贸易理论都主张对幼稚产业实行暂时性的保护,使之实现潜在的优势,如果不提供保护,那么在国外已成熟行业的竞争下,该产业的发展便难以继续,潜在优势也就无法实现。当该产业成长起来并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以后,就应该实行自由贸易。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通过关税等对进口产品实施限制促进本国产业发展的做法难以持续,发达国家开始采用战略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工具
传统贸易工具。进口关税、配额和出口补贴等均是传统形式的贸易保护工具。经过多轮关贸总协定和WTO谈判,目前关税降低得非常多,配额也基本取消,出口补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但作为出口补贴的主要形式的现金补贴、出口退税、买/卖方信贷优惠、出口信贷担保制等仍然在大量使用,都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新型贸易壁垒。受WTO规则的约束,传统贸易壁垒的有效性大幅下降,其操作空间也大幅压缩,而新型贸易壁垒由于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开辟了新的空间。利用有关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劳工标准、质量认证标准、卫生检疫标准等,通过对进口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进行检验,从而在审批等环节设置壁垒,可以限制从国外的进口,从而有效保护本国市场,在获得充分竞争能力的情况下再放开市场,从而达到保护新兴产业发展的目的。另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特保条款等均是典型的、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一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能对国内企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并且在贸易救济应诉期间,国内产业会获得宝贵的调整时间。
辅助性措施。包括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等。产业政策能够理顺产业间的关系,协调国家产业结构升级;避免产业内部过度竞争和垄断的出现;促进行业机构重组,形成合理的集中度;实现关联效应、外部效应显著的产业的集聚和集中;推动国家科技水平的动态进步,有效地协调公共技术和商业技术的开发。政府采购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重要工具,通过公共采购可以限制或排除外国企业的竞争,从而为处于起步期的产业提供初始需求空间。
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首先,受到WTO规则的约束。经过关贸总协定和WTO多轮的谈判,很多补贴被严格禁止,传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积极寻找新的政策工具来扶持本国新兴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包括WTO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成为各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新选择。其次,贸易伙伴的反应。以贸易伙伴的损失为代价而使本国获利的贸易政策以及附带地损害其他国家的那些政策,会招致国外报复。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其它参与方为消除相关影响也会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容易产生贸易战。这样就会抵消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减少产业利润甚至国家福利,极端的情况下两败俱伤,导致零和博弈或者负和博弈的产生。最后,既定资源下的政策配置。政府具有的资源有限,而需要扶持的行业和企业众多,且本国所能利用的资源往往是很有限的,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分配,避免出现争夺资源损害其它部门的发展。一国政府利用补贴政策必须找到恰当的方式和产业予以扶持,这对政府来说是很难的。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府不可能对所有部门实行补贴,这种补贴意味着资源的再分配,得到补贴的出口产业部门必然会从其它产业部门抽取资源,补贴虽然能够降低特定产业的边际成本,但是却提高了其它产业部门的边际成本,因此会给其它产业的发展造成阻碍。如果被抽走资源的其它产业部门存在着潜在优势,是目前没有被认识到的目标产业,或者保护的是一个国内落后的产业,那么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发展新兴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
(一)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补贴(价格补贴、收入补贴、低息贷款、出口退税、免费或者低费为本国企业提供服务等)、对出口企业的生产补贴、对出口的价格支持等。我国虽然制定了鼓励新兴产业的补贴政策,但存在产业重点不突出、政策过于宽泛、有限的资金难于集中发挥效力,而且促进措施主要集中在经营环节,很容易引起贸易摩擦。补贴的重点主要应选择以下方面:
行业的选择。在国际垂直分工的情况下,由于存在进口大量中间产品,补贴会有一部分流入到国外生产商。因此,政府应该优先选择垂直整合程度比较高的产业,特别是产业链基本在国内的产业进行补贴。因为一方面当本国企业是垂直整合时,对企业所生产的最终产品进行补贴,将会提高企业最终产品的产量,由于企业同时也生产中间产品,企业也将会生产更多的中间产品,从而阻止由于对最终产品企业的补贴导致对中间产品进口的增加,进而也就阻止了外国中间产品企业从本国对最终产品补贴中获利;另一方面如果外国企业也是垂直整合的,本国政府对最终产品进行补贴,将会迫使外国最终产品企业削减产量,外国最终产品企业产量的削减也会降低中间产品的产出,外国中间产品产出的降低意味着本国中间产品企业将会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补贴就使得本国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商都受益。有利于本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而国内生产链条不完全的产业,政府也可以通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其进行补贴,但在补贴的同时政府应该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外并购,实现垂直一体化。
补贴在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工序存在多样化,产业链条就会拉长,应该补贴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以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在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产业链条上,美国政府仅重点扶持了半导体这一环节,原因在于这一产业的附加值高,并且是整个产业链上最核心的部分,具有R&D投入大、规模经济效应显著、进入壁垒高等战略特征,对于其下游产业的拉动效应显著;与半导体截然不同的是下游的整机组装业,美国政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因为整机组装业的附加值低,不是电子信息制造业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补贴的种类。在《补贴和反补贴协议》框架下,研发补贴的潜力最大,且是获得动态比较优势的最佳政府干预措施。因此,要把对科技扶持的重点转向符合WTO规则的R&D补贴上来。但是,我国R&D经费一般都流向高技术产业等具有经济效应和社会外溢效应的产业,这些产业的外资所占比例也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R&D补贴效果。对比,应尽量选择外资所占比例较小的产业作为R&D补贴的目标产业。
在实施补贴时,优先实施普惠性的产业政策。政策目标对未来产业发展的定位越高,就越需要强调普惠性而非定向性的政策。即使是符合WTO规定的定向性产业政策,也需确定合理的政策覆盖面,在产业领域的覆盖上需要宽泛,比如对新能源的产业政策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也应该包括生物质能源和其它能源相同的待遇。另外,在具体活动的覆盖上应该具有针对性,应该扶持于更具技术含量和高风险的环节,鼓励新企业的创办(投资活动)和企业的研发行为。定向性的产业政策应当重点扶持新兴的企业或者处于成长初期的企业,应当扶持具体的投资、研发活动。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和相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进口政策
中国利用劳动力资源禀赋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口中间产品、发展加工贸易,使得国内产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因此,进口产成品也能促使国内新兴产业发展。但是,在进口的同时,要做好对相关国内产业的保护工作。新兴产业的进口政策既要能对本国产业适度保护,又能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本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因此,要给予本国新兴产业适度保护,为其提供较大国内市场份额,对外国产品进口设置一定的进入障碍,让本国厂商能够发展又有一定的竞争压力。首先,在关税结构上调整,对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关键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实施免税或者低税,对整品征收高关税,这样可以控制相关产业的进口,促进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其次,制定《反垄断法》以及统一的产业技术标准。由于新兴产业创新程度较高,存在技术壁垒和其它壁垒,容易形成垄断,加快实施《反垄断法》,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再次,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实施,防止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关市场的扰乱。最后,运用技术壁垒缓解进口冲击,由于技术贸易壁垒具有合法性和隐蔽性以及不易监测和预测的特点,极易阻挡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所以技术贸易壁垒成为目前最合法和最有效的缓解进口冲击的工具。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WTO允许他们可以按照他们技术和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制定技术标准,中国也可以根据本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技术法律法规,针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技术壁垒,阻止发达国家技术先进、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国内。
(三)在WTO框架内对新兴产业的扶持
WTO制定了一系列限制贸易保护的规定,特别是在补贴和倾销等上,对国家支持具体产业和企业的行为进行限制。在遵守和利用WTO有关规则的同时,积极参与WTO规则的制定。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也越来越重,应该改变被动接受国际贸易规则的局面,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参与制定有利于中国的国际贸易规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双边合作,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和国际合作进程。
(四)加大政府采购的比例
政府采购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重要工具,通过公共采购可以限制或排除外国企业的竞争,从而为处于起步期的产业提供初始需求空间。新兴产业一般具有市场需求规模比较小的特点,有必要加大政府采购的比例,扩大企业的市场规模,以达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