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变身银行家需要过内控三道槛
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统计,今年1至6月份,共有52家上市公司发放112项“委托贷款”,累计贷款额度超过160亿元。”需加强“放贷”内控建设“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时,应该进行相应的内控建设。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CEO们身上有了“银行家”的烙印。
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统计,今年1至6月份,共有52家上市公司发放112项“委托贷款”,累计贷款额度超过160亿元。
对此,业内专家提醒,上市公司从资金的需求方走向供应方,一定要防范好风险,在内部控制上做好相应的设计。
上市公司“放贷”成风
截至7月底,上市公司发布的对外委托贷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为12%,高的超过20%。
单笔委托贷款利率最高的是香溢融通[9.98 -1.96% 股吧 研报]的21.6%。该公司今年1月将5000万元资金贷款给东方巨龙公司,期限为1年,年利率21.6%;6月3日它向南通麦之香放贷5500万元,年利率同样也是21.6%。
单笔贷款利率最低则属钱江生化[7.80 -0.26% 股吧 研报]的12%。1月14日钱江生化公告称,公司以自筹资金14000万元委托建设银行[4.52 -1.09% 股吧 研报]平湖市支行贷款给平湖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年利率为12%,贷款期限为2年。
刺激上市公司“放贷”成风的是委托贷款带来的高收益,有的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收益甚至接近主业。
武汉健民[17.40 -2.14% 股吧 研报]公司将自有资金1.5亿元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中青旅[15.74 -0.38% 股吧 研报]集团武汉汉口饭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月利率1.67%。半年利息收入1500万元,而其上半年净利润仅为3620万元。香溢融通去年超过3亿元的委托贷款贡献6994万元利息收益,占净利润1.45亿元的48%。
然而,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也存在不少风险。
ST波导[4.24 -1.62% 股吧 研报]今年5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其向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事宜,“青海中金至今未能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公司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催讨,减少该委托事项的风险。”需加强“放贷”内控建设
“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时,应该进行相应的内控建设。”曾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在某公司任职的内控专家李彬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首先对高级管理层的审批权限进行较为详细的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高管层对一般事项进行管理,但授权并不意味着股东大会放弃自己的职责,因此,在授权过程中,适当的管理和监控还是必不可少的。
“尤其是像上市公司委托放款这种偏离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加强授权管理无疑是更为必要。”李彬建议说,在股东大会授权时,应区别主业授权和非主业授权的审批权限,适当收紧非主业授权;在高管层对非主业授权业务进行审批后,要保持跟踪,高管层应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抽查。
其次是资金管理。作为一种非主业的业务,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动用的资金应该是自有资金,而不能动用其向公众募集的资金。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很多,如银行贷款、IPO、增发股票等,因此更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以防其它资金被挪用至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时,需要对方提供足额可信的抵押物,以保障资金安全。等委托贷款到期时,资金如何按期收到,如果没有按期收回,该采取什么措施回收资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展期等,这些都是上市公司在内控建设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最后是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是其内控建设的重要环节。就委托贷款来说,上市公司应该在进行委托贷款的同时,对该笔业务进行详细披露,比如贷款利率、期限、贷款方的资信情况、资金用途等,让公众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发放委托贷款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利息、本金回收情况等信息;等委托贷款到期时,上市公司要及时披露委托贷款回收情况,如果未能按期收回,则需要披露相关原因、拟采取的措施等,如要展期,则要披露展期的相关情况。
监管环节不可少
上市公司纷纷“放贷”的同时,其中的风险也时有暴露,而本来应该在这个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内控建设缺位,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当前进行委托放款的上市公司多不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的内控实施表范围之列。”一位上市公司内控人士向记者表示。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内控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内部控制相关规范和指引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不过这个问题已得到管理层的重视。近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修订并下发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明确表示“鼓励上市公司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在这份文件中,除了将各项投资纳入披露范畴外,证监会还着重强调上市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