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末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累计达1.6万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马德伦9月1日透露,截至2011年7月末,全国累计办理经常项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63万亿元。据央行新闻稿,马德伦是在1日于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的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金融合作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马德伦9月1日透露,截至2011年7月末,全国累计办理经常项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63万亿元。
据央行新闻稿,马德伦是在1日于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的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金融合作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马德伦介绍说,2010年6月,新疆在内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纳入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一年多来,各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1年7月末,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等1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结算业务量达188.69亿元。
马德伦称,目前新疆还是中国唯一允许开展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试点的省区。截至今年7月末,新疆累计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11.12亿元。
马德伦还透露,2009年以来,为共同抵御危机,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发展,中国先后与1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建立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涉及金额8412亿元人民币。其中,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的中央银行签署了7亿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央行等多部委上月曾发布通知,明确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