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巨灾损失买单?

2008-05-20 08:25 427

5月18日,财政部会同民政部追加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亿元,用于地震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助。截至5月18日17时,中央财政已累计下拨抗震救灾资金57.82亿元。加上地方财政投入的19.84亿元,全国财政部门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77.94亿元。截至19日13时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108.34亿元。

    据财政部相关人士介绍说,新拨付的11.7亿元救助资金中,增加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5亿元,用于四川灾区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安排资金3.5亿元,用于向四川灾区调拨中央储备粮15万吨和中央储备油1.4万吨,保障灾区粮油供应;向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四省(市)拨付综合财力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受灾群众救治、倒房重建、损毁设施修复等;其它救灾资金1.2亿元,用于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等。

    但这些还远远不够。

    国际巨灾风险建模公司AIR环球公司日前对这次地震的损失进行了估计,得出的惊人数字是,本次地震造成的所有投保和未投保保险的财产损失可能超过1400亿人民币。而其中投保财产损失可能为20至70亿人民币。

    巨大的差距引起人们对保险功能的质疑,而业内人士则再次发出对建立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的呼吁。

    保险供给需求双低

    来自保监会的消息称,截至5月18日,国保险业支付地震灾区保险赔款已达到1462.9万元。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10万件,被保险人死亡4434人,伤残2841人,被保险房屋倒塌2.84万间。

    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寿险公司都在为本次地震灾害的救灾和赔付忙碌,相比之下,巨额的财产损失却很少能得到赔偿。

    人保财险一人士表示,这次地震造成的赔付包括寿险和财产险两个方面,寿险中比较突出的是产寿险公司均有销售的学生平安意外保险,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属于学平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而在财产保险的一般保单中,地震大多数都是被列为除外责任的。

    正在四川的太平洋产险常务副总经理许建南说,目前接到的主要是车险理赔,金额较小的理赔则快捷处理。“一般工程险是包含地震险的,其他产险可能并不包含,不过现在我们都是统一去现场查勘,以后如何理赔我们还要制订具体的方案。”

    AIR估计该地区家财险投保地震风险的比例非常小,企财险投保比例稍高;尽管地震责任险在建筑安装工程险保单属于强制性条目,很多小的工程项目也并未购买建筑工程险。

    一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工程险的标准条款中都包含地震责任,而购买财产保险如需要地震风险保障则要购买附加地震保险,但由于地震附加险费率较高,投保的人非常少,同时因为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主动向客户推荐。

    另一财险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地震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地域性和相关性,属于典型的巨灾风险。而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所有自然灾害在我国都有发生,且频率高、分布广、损失大。

    上述人士介绍,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一般为主险的10%。其保险责任为“直接因破坏性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对此,人保财险的人士表示,工程险承保的是施工阶段,如果遭遇地震灾害也如同其他风险一样,赔付金额为使在建工程恢复到出险前的状态。而财产险因为已经投入使用,投保又比较集中,如果某一地区发生地震,赔付额巨大,应该通过其他机制来解决这部分保障。

    另一财险公司负责人则称,在没有财税鼓励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更没有动力去以小博大。“如果地震保险被全面推广,这一次地震就会使整个保险业全军覆没。”该人士表示。

    呼之不出的巨灾机制

    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已是迫在眉睫。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巨灾风险突发性很强、风险结构复杂、损失程度大,仅仅依靠商业保险难以独立地承担损失保障的责任,应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中国保监会一直在酝酿建立起巨灾应急处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保险公司面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也设计了一整套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简单的说就是包括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国家财政在内,多方参与、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是推进的速度并不像保险业所期望的。

    该人士还说,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制建立的效率。

    建立巨灾保险机制需要保险业的专业人才和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财政部门提供直接拨款或补贴及相应的税收优惠,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合。

    据该人士透露,民政部也有打算将国家每年拨付的灾害援助以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

    一位保险业的学者告诉记者,建立完整有效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应该由财政支持,巨灾保险和社会救助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的,而巨灾保险作为其中最市场化手段,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世界上许多国家巨灾保险为强制性质,投保了企财险或家财险时,必须按照一定费率购买巨灾保险,这部分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将被纳入巨灾保险保障基金内。

    其次,国家财政还会每年向基金进行直接拨款,或确立相对固定的其他资金来源,用以充实巨灾基金。不需要动用基金时,由现有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保值增值。

    这位学者认为,这样的机制,比照财政的直接拨款来讲,会更有效率。财政救济通常在对人身的救助上往往比对财产的救助更及时更高效。

    几种模式选择

    瑞士再保险资本市场部高级副总裁杜斌旗表示,应建立保单持有人、国内保险业、全球再保险业、资本市场和国家共担自然巨灾风险的机制,使非常极端的巨灾损失也可以获得保障。

    知情人士透露,对巨灾风险机制的建立保险业已研究了很久,国外也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技术已不是问题,关键是框架的建立迟迟不能实现。

    一种国家财政出资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的模式被屡次提出。

    比较理想的状态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获得地震保险的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将风险转移到国际保险市场,同时还可利用金融市场的信用链条,以证券化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

    人保财险一人士介绍,巨灾债券在国际市场已被广泛采用,它采用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将发行债券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高安全领域,以解决风险突发时的即时支付问题。

    “投资者一般为企业,虽然因投资渠道有限收益率不是很高,但仍然具有吸引力。同时投资者也要承担巨灾出现时动用资金而导致债券清盘的风险。”上述人士称。

    杜斌旗表示,巨灾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可以用来分散其投资组合,提高其风险调整收益率的方式,就某项资产而言,与组合中的其他资产的关联性越低,加入到该组合所能带来的益处就越大。

    中再集团一人士表示,短时期内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仍是由财政出资效率较高,由政府提供低保障、广覆盖的补贴,其运作机制是对于个人和企业财力无法购买的商业保险,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地震保险。

    “但任何方式都有定价的问题,必须要对出险概率进行评估,对于地震高发地区就不应鼓励企业发展和个人居住,不能因地价高低忽视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在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提供财政补贴。”该人士称。

    2006年,人保财险启用由美国AIR环球公司开发的专门针对中国的地震模型,按照模拟的方法,进行全国范围、特定地区和单一标的的风险评估,一方面可以在承保前确定某一标的的损失概率,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承保后确定可能带来的最大损失。

    瑞士再保险还提出了一种共保的方式。即在国内提供标准的保单条款,确定相同的免赔额和损失限额。

    “这一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保险主体的恶性竞争,我国目前的地震附加险费率仍然远低于应有水平。”上述中再集团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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