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报上半年产品质量状况情况

2011-08-29 17:51 869

陶瓷坐便器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199家企业生产的199种产品。

  8月29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发布了2011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11年5类家装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等三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1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国家监督抽查共48种4488家企业生产的4815批次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0.6%,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大、中、小型企业国家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8.4%、93.5%、87.7%。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8.9%、79.1%、87.4%、92.7%。

  国内生产加工食品方面,国家监督抽查酱油、食醋、酱、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食糖、方便面等10类1393家企业生产的1490种食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5.6%,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

  据检测结果显示,食品常见问题依然存在。瓶桶装饮用水、酱、食糖等产品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不当、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等问题。据消费者投诉,在流通领域依然存在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

  汽车及配件方面,上半年,汽车召回共计36次672989辆,涉及国产车召回14次628487辆,进口车召回22次44502辆。广州凯美瑞、天津锐志、进口霸道等丰田系列车型发生多起半轴断裂、脱落、前刹车盘破裂、刹车失灵等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继锦湖轮胎使用过量返炼胶问题被曝光后,调查发现部分批次韩泰轮胎由于设计或制造工艺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会导致轮胎胎体内侧帘线外露,引发爆胎事故,影响行车安全。

  特种设备方面,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13起,死亡114人,受伤80人,其中较大事故3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2起,下降27.10%;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13.64%;受伤人数减少55人,下降40.74%;较大事故减少16起,下降34.78%。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低于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0.61的半年平均数。

  上半年,分别发生了锅炉、危化品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5起、13起、27起、26起。从事故发生的环节看,使用环节发生事故8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2.6%。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规作业、非法制造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

  产品质量投诉方面,中消协受理质量投诉达到15.8万件,占全部投诉的51.6%;质量安全投诉0.6万件,占全部投诉的2.0%。各类投诉问题所占比例:百货类占27.9%,服务类占32.9%,家用电子电器类占22.2%,家用机械类占5.6%,房屋建材类占4.5%,农用生产资料类占2.0%,其他类占4.9%。

  全国质检系统12365投诉举报系统共受理产品质量申诉3.85万件,申诉热点产品主要是食品、农资、建材、移动电话、机动车、电梯。

  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针对发现的共性质量问题,及时召开行业和有关部门联席会议,通报问题,共商对策,联合行动。重点是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为核心,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以儿童用品、电梯、酒类、汽车配件、大宗出口商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等为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三是加大对食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认真分析起重机械、电梯和危化品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原因,找准问题,完善电梯等监管制度。全面深入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责令停用电梯4000余台。监督各有关方面采取普遍性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加强与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继续保持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高压态势,加大食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四是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以玩具等产品为重点,广泛收集缺陷产品信息,开展缺陷调查,及时发现市场上的缺陷产品,加大召回力度,消除缺陷产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汽车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体系,健全召回管理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二、2011年5类家装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国内企业生产的可移式通用灯具、溶剂型木器涂料、纤维板、陶瓷坐便器、陶瓷砖等5类家装用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99家企业生产的799种产品,其中712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质检总局对可移式通用灯具、溶剂型木器涂料、纤维板、陶瓷坐便器、陶瓷砖等5类产品连续三年的跟踪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查合格率均有较明显提高,3年同比分别提高了15.1、1.9、10.4、7和12.7个百分点。

  可移式通用灯具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9家企业生产的99种产品。抽查结果显示,有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耐热、耐火和耐电痕,结构,内部接线,外部接线等。

  溶剂型木器涂料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抽查显示,有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卤代烃含量、硬度等。

  纤维板共抽查了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5个省199家企业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和地板基材用纤维板2个品种199种产品。抽查显示,有2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其中,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3个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是造成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陶瓷坐便器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199家企业生产的199种产品。抽查显示,有2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吸水率、便器用水量、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安装相对位置、坐便器水封回复、洗净功能等,其中吸水率、便器用水量、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安装相对位置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问题。

  陶瓷砖共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202家企业生产的202种产品。抽查显示,202种陶瓷砖产品安全性指标放射性核素项目全部合格;有2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破坏强度、吸水率、断裂模数、尺寸等。

  对本次家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质检总局已通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

  9月是中国“质量月”,质检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9月1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以“建设质量强国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8月31日,质检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上海举办全国“质量月”现场启动仪式。

  今年的“质量月”活动,质检总局和各主办单位将围绕着营造质量氛围、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4个方面,组织开展20多项全国范围内的活动。同时 ,公布了“好质量 好生活”、“走质量强国之路 促发展方式转变”等十条“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提出 “人人为质量月作贡献!”的倡议。

  中国的“质量月”活动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提高我国质量水平,1978年6月24日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决定每年9月份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生产优质品光荣、生产劣质品可耻”的风尚。多年的“质量月”活动实践表明,每年集中一段时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对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质量振兴事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质量月活动正逐步形成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质量月活动紧贴企业实际,关注百姓生活,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尊重性强,体现了推动质量发展的社会效益,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自愿地参与、开展质量月活动,表明重视质量的风气正在我国社会逐渐增强。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今年的“质量月”活动。为了组织开展好今年的“质量月”活动,质检总局成立了以局长支树平为组长的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明确了质检系统“质量月”期间开展的48项重点活动以及具体承办单位。质检总局要求全国质检系统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扎实组织做好“质量月”各项活动。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二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全国质检系统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把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亮点。三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协调沟通,搞好协作配合。四要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实效。“质量月”活动期间质检总局将对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协调检查,务求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旅游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2011全国“质量月”活动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出《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决定2011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推进全面建设质量强国步伐,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围绕着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重视质量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大力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形成有利于质量提升的环境、扎实开展质量整治提升活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多项具体活动内容,公布了“好质量,好生活”“走质量强国之路,促发展方式转变”等十条“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阅读

  质检总局通知深入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全面建设质量强国,8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质检系统发出《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于2011年9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并提出4点要求推动“质量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质检总局决定成立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总局局长支树平任组长,总局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局两总师、各司局委负责人及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地方组、宣传组和保障组。通知要求各单位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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