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国税局出口退税管理新模式规范高效
2006年6月,自治区国税局确定梧州市国税局为下放生产企业审批权限试点单位之一。出口退税管理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就单审单”、“征退脱节”等问题,对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出口骗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6月,自治区国税局确定梧州市国税局为下放生产企业审批权限试点单位之一。5年来,该局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征退衔接紧密、退税程序简化、权力相互制衡、退税安全高效的新机制,共审核受理退(免)税申报1万多批次,退(免)税9.95亿元,退税、退库办理时间均比法定时间缩短10个工作日以上。实现了出口骗税案件、出口退税投诉案件及出口退税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零发生的目标。
通过围绕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的核心工作,以整合岗责、优化流程、强化监控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使出口退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出口退税管理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就单审单”、“征退脱节”等问题,对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出口骗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源头控管,有效防范。新模式的实施,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对自己所管辖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生产产品等比较熟悉的优势,对企业出口业务真实性审核相对容易撑握,管理上可能出现的漏洞能及时堵上,有利于出口退税源头管理,有效防止漏管户的出现。
(二)高效办税,税企双赢。退税管理模式改革后,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可同时完成,大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特别是对位于三县一市的出口企业,由于路途遥远,以前申报一次需花费一、两天时间,而现在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出口企业无论是申报纳税、退税还是咨询业务问题,都比以前方便快捷,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既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又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
(三)整合力量,快速反应。新模式前,在出口退税集中管理的模式下,征税与退税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渠道不畅,征税部门不管退税的事情,退税部门不管征税的业务,导致对出口企业监管能力减弱。新模式后,征税退税业务由同一个单位负责管理,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后,可以及时督促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在审核过程发现疑点需要到企业核实,行动更快、效率更高,管理工作更加严密。
(四)转变职能,强化管理。生产企业审批权限下放以后,地市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突出管理职能,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审核和执行政策准确性的监督上来,重点抓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完善好退税预警和评估办法,有更多的精力去深入出口企业调研,了解生产流程、生产能力、实际出口能力、单证备案等情况,使宏观管理的数据更加准确、监控更加到位,退免税更加安全。(江 虹 陈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