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十二五”: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
虽然业内认为,保监会短期内可能不会全面放开股权比例上限,但《纲要》关于“十二五”期间“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的表述,发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时间表信号。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汽车服务等相关机构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服务产业,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现途径,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
俞燕
保险业“十二五”: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 推动人保中再上市
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并推动人保集团和中再集团上市,推进国寿集团股份制改革。
适当放宽股权比例限制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鼓励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加强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适合稳健发展和持续增资需求的合理的股权结构。
2010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关联方在内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但同时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度放开。这是保监会对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首次松口。
20%上限的规定,是保监会出于防止“一股独大”、倡导股权分散的考虑。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对于投资保险业热情高涨,同一机构参股或控制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开始出现。此外,随着国际并购案例的发生,形成国内多家保险主体受同一境外金融机构控制的现象。这使得保险公司股权关系复杂化,增加了保险公司之间发生风险传递、同业竞争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等风险。
因此,适当打破20%的持股比例限制,既可以吸引具有资金实力、且致力于长期发展保险业的股东尤其是民营资本投资于保险业,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一些保险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造成合力不足、股权纷争不断等弊端。
虽然业内认为,保监会短期内可能不会全面放开股权比例上限,但《纲要》关于“十二五”期间“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的表述,发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时间表信号。
支持符合条件保险公司规范上市
《纲要》还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快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研究建立与其发展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作用。积极推动人保集团和中再集团上市,推进中国人寿集团股份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
据了解,目前有消息称,人保集团上市的时间窗口初定于今年年底前。不过,早在几年前就已在着手准备的中再集团上市事宜,近年来却有所停顿,没有新的进展。而中国人寿集团整体改制,已被列为中国人寿的“十二五”规划,但短期内还只是一个愿景。
此外,“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将加强保险资产战略配置,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证券承销、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汽车服务等相关机构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服务产业,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现途径,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