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出台财政奖补引导金融服务中小企业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强“三农”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4条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强化金融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方面,主要包括通过实施奖励、补助等手段,支持农村保险业、农村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强“三农”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4条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强化金融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
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方面,《意见》通过实施损失补偿、奖励等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小企业信贷投放,实施担保费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率;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对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企业、微型企业贷款,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当年季末平均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对依法合规经营且担保放大倍数3倍以上、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低于2%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和同级财政按融资担保费收入的20%给予担保费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成功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方面,主要包括通过实施奖励、补助等手段,支持农村保险业、农村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新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和同级财政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予以补助。税收方面,特别照顾农村金融机构,如皖北3市7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税减免政策延长到2012年。支持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对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省财政厅相关部门介绍,该《意见》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通过一条条“真金白银”的政策,有效整合金融资源,为中小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