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支付清算体系
作为国际支付清算中心,上海应逐步成为境内支付的重要基地、跨境支付的前沿口岸和金融市场交易的清算平台。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中央银行跨行资金转账服务经历了手工票据清分,自动票据清分系统,延时净额结算系统(DNS),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混合支付系统(Hybrid System)。
作为国际支付清算中心,上海应逐步成为境内支付的重要基地、跨境支付的前沿口岸和金融市场交易的清算平台。作为境内支付的重要基地,不仅要确保跨行支付清算的安全与效率,还要兼顾系统参与者流动性管理水平,降低跨行支付系统参与者清算资金成本;作为跨境支付的前沿口岸,要提升跨境支付效率,构建跨境支付直通式处理机制,确立人民币最终清算地的代理结算服务优势;作为金融市场交易清算平台,要建立健全支付清算法律框架,切实保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设计、运行和管理服务于金融市场的支付清算体系,为金融市场提供高标准的支付清算服务。
进一步提高跨行支付系统的流动性管理水平
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有义务为它对商业银行的货币负债提供支付服务,而拥有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中央银行跨行支付服务,是国际金融中心的最基本条件。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中央银行跨行资金转账服务经历了手工票据清分,自动票据清分系统,延时净额结算系统(DNS),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混合支付系统(Hybrid System)。其中混合支付系统结合了延时净额结算系统和实时全额结算系统的优点,兼具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优点,受到了全球银行业的普遍欢迎,是跨行支付系统的发展方向。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在1999年,延时净额结算系统、实时全额结算系统、混合支付系统三者处理的跨行支付金额比为46∶51∶3,到2005年,该比例变为3∶65∶32,其中混合支付系统的占比增长达10倍。2007年和2008年,欧元和日元两大国际货币的核心跨行支付系统都进行了混合支付模式的改造,并推出了欧元TARGET2和日元RTGS-XG系统。目前,混合支付系统已经成为了最主流的跨行支付系统模式。
我国大额支付系统于2003年在全国成功推广运行,大幅提高了跨行支付清算的安全和效率,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该系统是典型的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在提高跨行支付安全性的同时,对商业银行日间头寸有着较高的要求。
为了支持人民币“走出去”,发展人民币代理结算业务,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我国大额支付系统需要研究引入混合支付模式,以此减少对商业银行清算资金的占用,降低系统参与者成本。但是,由于我国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数量高达1600个,在日间直接采用混合支付模式对系统资源的消耗过大,为此,正在建设中的第二代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选择在日终以后采用该模式。
为使我国大额支付系统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混合支付系统,有三个方案可供探讨:一是全力推进“一点接入”改造,大幅减少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然后引入日间混合支付模式;二是借鉴日元RTGS-XG系统的做法,在大额支付系统中建设混合支付模块,让少数大银行参与其中;三是借鉴美元CHIPS系统的做法,单独建设一个采用混合支付模式的跨行支付系统,吸收少数大银行参与其中,由大额支付系统或中央银行集中会计核算系统提供最终结算支持。
推进中央银行参与交易所证券市场资金结算
中央证券存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跨行支付系统和证券结算系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投、融资活动会更加活跃,跨行支付系统和证券结算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逐渐增强。两者的合理对接和相互协调是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各国证券结算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央行都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目前,各国的证券市场资金结算模式不尽相同,有以欧盟为代表的中央银行资金清算模式,也有以美、英、日为代表的商业银行资金清算模式。但无论哪种模式,出于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的目的,都需要中央银行的深度参与。美国的DTCC、欧盟的明讯银行(Clearstream)和欧洲清算(Euroclear)等中央证券存管机构都实现了资金结算系统与中央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的连接。
但在我国的两大证券市场中,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实现了与大额支付系统的对接,交易所证券结算系统未与大额支付系统连接,作为交易所证券市场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选择了16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结算银行,中央银行完全没有参与交易所证券市场资金结算,资金结算与证券交割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DVP。
我国中央银行之所以没有全面参与交易所证券市场资金结算,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证券市场刚刚起步的时候,人民银行还没有建成大额支付系统,无力为证券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可靠的资金结算服务;二是大额支付系统2003年建成前,证监会已经与人民银行分设,交易所证券市场结算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主管部门不同,协调成本较高。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境外人民币回流的客观需要,对金融市场的安全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易所证券市场现有的资金结算模式,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在差异,在流动性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也不利于作为最终贷款人的人民银行第一时间监测和防范市场风险。为此,建议加强相关金融部委间的协调,就资金结算制度设计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研究推进中央银行参与交易所证券市场资金结算。
人民币外汇交易引入央行货币层面的同时支付交易机制
外汇交易市场是全球覆盖面最广、交易金额最高、流动性最强的金融市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数据,到2010年4月,全球外汇日均交易额高达4万亿美元,远远高于全球第二大金融市场——美国国债市场。完善我国外汇交易结算安排,对于上海确立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际上能够实现同时支付(PVP)的外汇交易结算模式只有两种,一种是中央银行货币层面的交易结算,由持续联结结算(CLS)银行完成;另一种则是商业银行货币层面的交易结算,由一家在商业银行开户的中介机构完成。在中央银行货币层面的交易结算模式下,交易双方分别在两种货币发行国的中央银行开户,由于CLS在17个结算货币国家拥有中央银行清算账户,可以由其充当中间人,负责同时收妥转付,适合在多国央行拥有清算账户的跨国商业银行之间交易,全球55%以上的外汇交易结算通过CLS系统完成,17个主要国际货币间的外汇交易结算使用该模式的比例更高。在商业银行货币层面的结算模式下,交易双方需要把资金转入中介机构(可以是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中介机构负责收妥转付,适合中小金融机构之间或者涉及非CLS货币的外汇交易。从全球外汇交易结算的国际经验看,各外汇交易主要币种均已加入CLS(持续连接结算)银行,可以实现中央银行货币层面的同时支付(PVP)结算。
上海拥有我国最大的外汇交易市场,其运营主体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但是,我国外汇交易市场只有商业银行货币层面的结算模式,缺乏中央银行货币层面的PVP结算机制。从人民币未来主要国际货币的地位来看,我国外汇交易结算模式显然不能满足外汇交易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当引入CLS模式,使人民币成为CLS结算货币。
目前,CLS银行无法将人民币纳入其结算货币,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轧差有效性与结算最终性的法律条款,人民币成为CLS结算货币尚存在法律障碍。为此,需要有序推进支付法律框架的完善,确保净额结算的有效性和最终性,适时加入CLS,利用好人民币的本币优势,提高上海在全球外汇交易中的市场份额。
衍生品交易支付引入中央对手方交易机制
金融危机以来,以CDS为代表的信用衍生品遭到重创,从2007年末的62.6万亿美元跌至2009年底的25万亿美元。但是,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逐步复苏,开始从结构复杂的衍生品向基础性衍生品回归,尤其是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未因金融危机而受到削弱。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衍生产品不是过多,而是太少。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鼓励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并以此促进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完善。在2008年召开的G20峰会上,各国就加强衍生品监管,引导衍生品进入场内交易,在交易中引入中央对手方(CCP)机制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中央对手是指结算过程中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机构。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是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效率。许多国家在金融危机后都出台了鼓励使用中央对手方的政策。G20公报要求,“最晚在2012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衍生品合约必须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因此,在衍生品交易中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也应当是我国在推进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与支付体系建设需要同步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9年,上海清算所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在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场内交易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目前,上海清算所的业务拓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现存和潜在的衍生品交易尚未被纳入场内交易。为此,需要从战略高度看待,并积极推进上海清算所业务发展,引导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证券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等重要金融市场通过上海清算所开展创新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吸引场外衍生产品入场交易。
完善跨境支付机制,把上海建成境外人民币资金清算中心
2009年上海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首批试点城市后,人民币跨境支付额迅猛增长,截至2011年3月底,已达1300余亿元,其中使用代理行模式进行支付的占比达70%。同时,上海依托中外资银行聚集的优势,迅速成为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出入境口岸。截至2011年3月底,境外参加行已在上海中外资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近500个,居全国之首,覆盖近100个国家和地区,业已形成人民币“汇通天下”的跨境支付清算网络。
不同于国际上成熟的美元、欧元、日元等跨境支付,人民币跨境支付没有统一的支付规则和制度安排,而且由于境内大额支付系统报文与境外商业银行使用的SWIFT报文不相兼容,境内外商业银行所需支付信息不尽相同,人民币跨境转汇时需要进行落地处理,既增加了商业银行手工处理量和业务成本,又增加了风险点。因此,为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为在上海建成境外人民币资金清算中心,急需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在大额支付系统中采用国际统一的报文格式,提升跨境支付清算效率。
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未来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支付清算体系需要具备以下特征,即:建立以央行服务为基础、商业银行服务为载体、支付服务组织服务为补充,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支付服务组织;拥有完善的支付网络、可靠的交易结算机制,实现跨境支付直通式处理,支付效率不断提高;中央银行跨行支付系统覆盖所有重要金融市场交易,具备良好的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机制;传统支付工具不断改善,创新支付方式蓬勃发展,满足社会新兴支付需求,形成高效、细分的支付专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