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中哥双方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成为中国达成并实施的第10个自贸协定。中国还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瑞士、挪威、冰岛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自贸区谈判。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中哥双方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成为中国达成并实施的第10个自贸协定。
中哥自贸协定覆盖领域全面、开放水平较高。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共同迈进“零关税时代”。中方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在服务贸易领域,在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哥方将在电信服务、商业服务、建筑、房地产、分销、教育、环境、计算机和旅游服务等45个部门或分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计算机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翻译和口译、体育等7个部门或分部门对哥方进一步开放。双方还在知识产权、贸易救济、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合作等众多领域达成广泛共识。具体情况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查询。
中哥自贸协定谈判于2009年1月正式启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密集磋商,中哥双方于2010年4月正式签署自贸协定。中哥自贸协定的谈判和签署,体现了中哥两国通过加强合作,共同深化经贸关系和携手实现互利共赢的决心和信心。中哥自贸协定的正式实施将促使双边货物贸易、服务和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深入发展,并为两国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注入新的活力与内涵。近年来,中哥在双边贸易、投资、承包劳务等领域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双边经贸往来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哥斯达黎加已经成为中国在中美洲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继美国之后哥斯达黎加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0年,中哥双边贸易额达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2%,其中中国出口6.9亿美元,进口31.1亿美元。哥斯达黎加日益成为中国在中美洲地区主要投资和贸易国之一。
迄今,中国已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签署并实施自贸协定。同时,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并实施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大陆与台湾签署并实施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国还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瑞士、挪威、冰岛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自贸区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