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增长
记者从7月28日召开的“2011年上半年新疆银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座谈会”上获悉:新疆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疆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序推进,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6月末,全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结算额达147.9亿元人民币,仅今年上半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2亿元,是2010年结算量的2.2倍;经常项下累计结算91.92亿元,是2010年的2倍;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累计结算10.08亿元,其中跨境直接投资9.98亿元、境外人民币贷款0.09亿元。与此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项制
记者从7月28日召开的“2011年上半年新疆银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座谈会”上获悉:新疆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疆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序推进,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6月末,全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结算额达147.9亿元人民币,仅今年上半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2亿元,是2010年结算量的2.2倍;经常项下累计结算91.92亿元,是2010年的2倍;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累计结算10.08亿元,其中跨境直接投资9.98亿元、境外人民币贷款0.09亿元。截至目前,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香港、格鲁吉亚、澳大利亚、伊朗等1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已有中行、工行、建行、浦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等15家外汇指定银行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跨境办主任马军介绍,2011年,新疆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按照“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人民币“走出去”这一难得的机遇,顺势而为、因势利导,继续稳步推进各项试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初步建立自治区试点工作机制。2011年4月,自治区政府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为组长,商务、海关、财政、税务、银监等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近期下发了由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起草的《关于促进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发展的意见》,目前正在全疆各地贯彻执行。二是有效开展宣传,不断扩大试点政策的影响力。今年以来,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新疆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金融时报》、《新疆经济报》陆续报道了关于新疆跨境人民币试点政策解读、业务量突破百亿元、外贸企业如何有效利用试点政策等信息。利用广交会平台,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对新疆企业进行试点政策宣介,有效发挥政策宣传作用。三是强化沟通协作,推进各项试点政策有效落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就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等政策执行和落实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从而便利银行、企业开展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业务。四是认真筹划对周边和中亚国家的推介工作,积极推动以自治区政府名义组团赴周边毗邻国家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宣介方案,争取通过高层推动,不断改善新疆周边人民币使用的政策、制度环境。五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制度支持,推动试点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积极为昆仑银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人民币购售额度;指导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加入RCPMIS系统;通过座谈会、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各行业务试点中的疑难问题,积极促成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截至目前,15家具备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资格的银行中,已有12家开办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业务规模和业务种类正逐步扩大。与此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项制度,顺应了市场需求,促进了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业务良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