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
银监会表示,制定《指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银监会认为,迫切需要进一步梳理现有的相关指引,出台统一的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指引,完善公司治理要求,指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中国银监会26日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银监会称,《指引》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发布后,原有针对各类机构的公司治理指引将同时废止,并可制定对于各类不同银行业机构的公司治理实施细则。
银监会表示,制定《指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征求意见截至8月25日。
据了解,2002年以来,监管部门先后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一系列针对公司治理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法律文件。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导文件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一些不足。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显现出来的公司治理的部分缺陷,在我国银行业机构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银监会认为,迫切需要进一步梳理现有的相关指引,出台统一的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指引,完善公司治理要求,指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据介绍,该《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吸取了银行监管部门发布的针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指引的精髓。主要内容既涵盖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和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的制衡机制,又创新性地纳入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及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借鉴OECD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更加突出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履行对存款人、商业银行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责任。
《指引》适用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在华的法人银行、已进行商业银行改革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在适用范围之内,由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引》,并应符合本《指引》所阐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