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修订脱皮芝麻进口条件
日前,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30),通报从即日起,AQIS已开始执行修订后的脱皮芝麻(hulled sesame seeds)(来自所有国家)进口条件。如果带皮/整粒籽存在,则芝麻籽必须再出口、销毁或按以下条件热处理: A)中心温度达到95℃,热处理不低于24小时(50%相对湿度)(T9574);
日前,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30),通报从即日起,AQIS已开始执行修订后的脱皮芝麻(hulled sesame seeds)(来自所有国家)进口条件。下列品种无需进口许可证即可进口,但将抽样检查是否含带皮芝麻。
具体进口条件如下:
一、进口条件C8717 —— 源自谷斑皮蠹(khapra beetle)发生国的供人类食用脱皮芝麻
非商业化
1. 无需进口许可证;
2. 无需入境检疫;
3. 少量(最多500克)仅用于个人食用可予进口。超过500克须按照商业化条件办理;
4. 检验检疫人员须对芝麻进行检验,查看是否有活昆虫,是否被土壤或禁止入境的种子污染,并核实芝麻是否脱皮。如发现芝麻未受污染,且脱皮,即可检疫放行;
5. 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活昆虫和/或被土壤、禁止入境种子污染,货物须按照AQIS认可的方法处理;
6. 如果带皮/整粒籽存在,则芝麻籽必须再出口、销毁或按以下条件热处理:
A)中心温度达到95℃,热处理不低于24小时(50%相对湿度)(T9574);或
B)中心温度达到85℃,热处理不低于48小时(50%相对湿度)(T9568)。
商业化
进口商责任
1. 无需进口许可证。
2. 进口前,进口商有责任核查当地、州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要求。
3. 在货物抵达入境口岸前,进口商必须联系AQIS地区办事处,确认货物查验和处理安排。
4. 进口商须承担AQIS所有相关收费;
5. 芝麻籽必须不携带活昆虫、土壤、病症、禁止入境种子、其他植物材料(如叶,茎材料、果肉、豆荚材料等)、动物材料(如动物粪便、羽毛等)和任何其他存在检疫问题的外来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