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实行有区域差别的货币政策

2008-05-08 09:22281

  在昨日(7日)召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论坛”上,广东金融学院教授陆磊提议,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尚未完全成为基准利率体系,商业银行还不具备对风险进行完美的定价能力之前的过渡期内,实行有区域差别的货币政策,由人民银行各分行决定存贷款基准利率,“否则利率永远无法实现风险定价”。

  区域差异性货币政策成共识

  参与论坛的很多专家认为,虽然实行有区域差别的货币政策的具体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实行区域性货币政策基本成为共识。“像中国这种大国,区域之间的差别非常大,应该考虑实行有区域差别的货币政策。”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表示。

  专家指出,在美国,各个区域的抵押贷款利率也并不相同,各区域的不同银行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形成不同的利率。有专家提出,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应该参与货币政策的制定,同时中央银行要赋予大区分行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节或上下浮动利率的权力。

  陆磊认为,2006年以来的流动性过剩与跨区域资金流动有关,“中西部地区出现了比较高的存差,而东部地区也出现了相对较高的存差,这都与资金的跨区域流动有关。”他指出,资金跨区域流动会造成资金集中,但劳动力收入回流又会造成资金扩散,“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特征对宏观货币金融的一个可能的影响就是造成流动性过剩,比如开始金融资源向发达区域集中,导致发达地区出现资金过剩;之后金融资源扩散,但由于欠发达地区金融有效需求不足,仍然会表现为流动性过剩。”

  需考虑行政区划影响

  他指出,资金价格与跨区域资金流动并非由单一金融风险因素决定,“例如股份制银行在存款资源上的行政区划性与信贷资源的跨行政区划性导致异地贷款,但银行交易的私人信息性质最终仍要求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此外,地方行政当局始终存在保住金融资源的诉求,“如果资金价格被管制,则一定会出现现金资源集中化趋势。”

  他认为,金融机构定价权并不充分,银行很难灵活制定价格,“金融机构之间的价差不大,水平比较稳定”。他同时指出,广东的主要金融资源价格不浮动或下浮,可能是因为其金融资源相对充裕;而广西利率上浮,可能主要因为资金相对稀缺。相邻两省的金融资源定价存在明显差异,“若资金完全自由流动,且风险不存在显著差异,则在供求关系导致的价格差异下应出现套利性资金流动,但由于行政区划限制,区域间资金流动只能采取如资金上存下拨等更为迂回的方式。”

  陆磊还指出,随着经济的增长,资金跨区域套利交易是必然存在的,且具有逐步放大的趋势,如果不考虑异地融资的影响可能会形成对货币信贷形势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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