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吴定富讲话
2011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7月16日在京召开,会议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分析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安排下半年监管工作。吴定富指出,下半年保险监管机构要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2011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7月16日在京召开,会议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分析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安排下半年监管工作。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保监会领导李克穆、魏迎宁、杨明生、周延礼、陈新权、陈文辉出席会议。
吴定富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行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中加强风险防范,在促进业务平稳增长中推进全面转型,保险市场运行的协调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不断增强。1-6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056.6亿元,同比增长13%。截至6月末,保险公司总资产5.7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保险业风险防范取得明显成效,业务结构出现积极变化,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发展,资金运用总体安全稳健。
吴定富指出,今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按照“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的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促进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针对性进一步加强,重点比较突出,查处力度比较大。完善非现场监管,提高风险防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做好现场检查的同时,继续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加强改善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市场研究和监测,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市场上的风险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防范。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切实强化法人的管控责任。监管机构把法人机构监管作为抓手,切实加大对总公司的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全面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强化法人机构责任,加强保险公司透明度监管。发挥监管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着眼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推动改革创新不断增强保险市场内生增长动力,激发市场活力,为科学发展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集中全行业智慧研究编制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继续深化保险改革,不断强化有利于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制度约束。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和衡量监管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保险消费者利益。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把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监管措施上升为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监管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保险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加强监管班子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28个保监局设立稽查处,派出机构延伸扩大试点工作积极推进。
吴定富强调,从当前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看,值得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使保险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寿险业务增长面临压力,偿付能力充足率波动加剧,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加大。二是业务模式转型的压力增大。劳动力结构变化和富余劳动力减少给现有个人营销体制带来挑战。银保渠道面临进一步规范与转型。产险市场高度依赖车险的业务结构面临调整压力。三是市场不规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违规行为屡查屡犯,新型渠道暴露出管理漏洞和操作风险,案件风险治理形势严峻。四是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值得关注。长期期缴、保障功能强、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障需求的产品发展不足,分红险占比过高。五是中小保险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亟需增强。目前,中小保险公司亏损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业务结构单一,盈利能力不强,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总的来看,当前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较为复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趋利避害,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吴定富指出,下半年保险监管机构要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的监管约束。要以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执行力为着力点,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适应宏观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加符合保险市场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发挥资本约束对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完善分类监管的制度机制,营造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继续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行业坚持和深化结构调整。
二是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要继续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不断巩固和健全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健运行。防范公司治理不到位和内控不严的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以及退保风险。
三是继续加强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要坚持“抓重点、防反弹”,把检查和处罚作为重要手段,继续推进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继续做好现场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是现场检查的延续,但处罚并不是惟一目的,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处罚能够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违规势头。健全规范市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继续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强化中介手续费跟单支付、集中支付、零现金支付等制度,提高手续费支出真实性。
四是继续强化保险案件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保险领域重点案件,有效遏制保险犯罪案件频发态势。继续推进稽查制度建设和落实,强化案件风险治理,完善稽查工作机制。保监会已在28个保监局设立稽查处,要以设立保监局稽查处为契机,进一步充实稽查力量,加强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尤其是要重点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查重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围绕保险消费者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促进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更多价值。经中央编办批准,保监会将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协调监管政策,研究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机制和措施,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引导保险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产品监管,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加强对保险产品开发、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保险产品的清理规范和查处力度,鼓励保险产品创新。要加强售后服务管理,进一步解决理赔难问题。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保人明明白白消费。严格落实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透明度。
六是不断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监管机构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深刻理解讲话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全面把握讲话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要通过学习,把监管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升监管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加强改进保险监管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上半年保险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今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中加强风险防范,在促进业务平稳增长中推进全面转型,保险市场运行的协调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不断增强。
一是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在主动进行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外部复杂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实现了稳增长的目标。1-6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056.6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2359.6亿元,同比增长16.9%;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5697亿元,同比增长11.4%。保险公司赔付支出1959亿元,同比增长33%。截至6月末,保险公司总资产5.7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
二是风险防范取得明显成效。行业整体偿付能力水平明显提升,财务状况总体保持稳健。新华人寿增资140亿元,偿付能力多年不达标问题得到解决。华安产险发行8亿元次级债,偿付能力重新达标。截至一季度末,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降至5家,不达标公司资产总量占比由2010年底的7%降至0.7%。保险案件风险防范取得积极进展,全行业新发生刑事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同比下降40%和51%。
三是业务结构出现积极变化。从产品看,财产险业务中,在车险业务增速明显放缓的情况下,非车险继续保持均衡较快发展态势,增速比车险业务高11个百分点,占财产险业务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人身险业务中,受结构调整政策导向和新会计准则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万能险和投连险业务占比由去年同期的10.7%下降至0.8%。新单10年期期交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8.7%,增速高出人身险业务7.3个百分点。从渠道看,主要人身险公司普遍出现了个险渠道发展速度快于银保渠道、对保费增量贡献大于银保渠道的现象。个人代理业务占比43%,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相互代理等新型渠道发展较快,在形成一定保费规模的同时,业务质量稳步提升。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保险业务发展明显加快。1-6月,中部八省市实现保险保费收入1965.7亿元,占全国比重24.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西部十二省市实现保险保费收入1495亿元,占全国比重18.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四是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发展。1-6月,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489.8亿元,同比增长72.3%。34家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盈利,14个大类险种中实现承保盈利的达到12个。人身险业务的效益保持平稳增长,人身险公司利润总额345.1亿元,同比增长15.7%。
五是资金运用总体安全稳健。截至6月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5.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6%。保险机构适应外部形势的变化,增加银行存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资产配置趋于稳健。截至6月末,银行存款占比33.5%,债券占比45.8%,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投资占比13.2%。1-6月,实现资金运用收益1031.1亿元,平均收益率2.1%,保险资金运用总体上实现了安全性和稳健性的要求。
围绕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7月16日召开的2011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按照“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的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吴定富指出,今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促进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查处力度大。在检查内容上,财产险重点检查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尤其是虚假列支中介费、虚假理赔、虚假列支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人身险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综合性检查方面,重点检查保险机构的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在业务类型上,主要抓住车险、企财险、银行保险等规模较大险种,以及农业保险、交强险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险种。在检查对象上,主要抓住市场份额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以及违规行为较多的公司。上半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共派出1004个检查组3949人次,对1020家次保险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300家次机构和301人次实施了816项次行政处罚。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完善非现场监管,提高了风险防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继续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保监会机关、保监局在分类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逐步健全上下联动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改善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标准,启动最低资本标准中承保风险资本要求,以及次级债、农业保险等实际资本标准的修订工作。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和资本金不足的公司,继续通过限制规模、停批分支机构等措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市场研究和监测,为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提供决策依据。着重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其对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针对不同业务领域开展专题分析。四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正式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开发,不断拓展现有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根据新会计准则2号解释全面实施后的变化,实现统计系统的顺利过渡,重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进一步完善保险统计管理规定,规范部分统计指标的报送和管理。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切实强化法人的管控责任。监管机构把法人机构监管作为抓手,切实加大对总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是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加强控股股东管理。通过公司治理报告、窗口指导、董事会秘书谈话等制度手段,督促公司落实监管制度。二是全面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围绕资本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保险集团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特别是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三是强化法人机构责任。对2010年各保监局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各总公司通报违法违规情况,要求公司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要求各公司将合规经营和监管部门处罚情况以及有关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强化出资人对公司经营的约束。举办5期法人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班,通过对高管的教育培训,增强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四是加强保险公司透明度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除个别公司因重组原因外,首次实现所有保险公司对外披露年度报告,标志着保险监管在增强经营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吴定富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发挥监管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一是集中全行业智慧研究编制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完成。二是继续深化保险改革。支持人保集团、新华人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机构规范上市。加快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稳妥开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推动工行、建行、农行投资保险公司取得实质进展。推动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探索设立自保公司和农村保险互助社。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有关规定,支持中小公司改革资产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有的保险机构积极改革完善销售体制,有的保险公司探索设立专属销售公司开展营销渠道创新。积极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工作,与浙江、湖南等地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发挥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三是不断强化有利于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制度约束。联合银行监管部门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全面规范银保市场秩序,促进银保业务转型。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偿付能力、绩效考核、预算执行以及压力测试等情况的监测,强化对公司预算及绩效考核的刚性监管与干预,督促公司“先算账后做业务”。很多公司主动控制业务发展规模和分支机构铺设,主动调高年度利润考核指标的权重,保险公司经营理念正在逐步转变。
吴定富强调,保险监管机构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使行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和衡量监管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把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监管措施上升为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快推进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已全部纳入车险平台管理。全面推动完善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将查询范围扩大到非车险领域。制定人身险业务经营规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以及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全面规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防范打击各类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二是做好信访投诉处理。1-6月,保监会系统共处理保险信访投诉4115件,其中网络、信函举报投诉3035件,来访投诉1080批1389人次。三是认真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商业车险有关方面的质疑,主动查找深层次原因,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建议,对现行主要商业车险条款进行集中梳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组织行业制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和机动车辆保险代位求偿操作实务,从理赔管理、流程控制、理赔服务三方面对车险理赔运营提出规范性要求,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指导部分地区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加大对理赔难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测曝光。四是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与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制定推动洪水保险发展的工作方案。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研究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经办,以及商业保险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果。支持和鼓励产品创新,在5个地区开展变额年金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条例立法工作。完成种植业保险区划全国到省级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农业保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吴定富指出,上半年以来,保监会加强监管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保险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与监管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创建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人民群众,扎实开展“强管理、树形象、促发展,向党献礼”等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形成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大力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加强监管班子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会机关部门、保监局及部分国有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保险监管重点人才库。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28个保监局设立稽查处,派出机构延伸扩大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四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吴定富:认清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7月16日召开的2011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较为复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趋利避害,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吴定富指出,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使保险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给保险业经营带来了较大挑战。一是寿险业务增长面临压力。受加息影响,部分寿险产品收益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吸引力下降,预计2011年寿险市场整体规模增长有限。同时,部分传统固定收益率产品以及新型产品面临一定退保风险。二是偿付能力充足率波动加剧。资本市场低迷和加息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较大影响。三是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加大。由于通胀压力增大及流动性紧缩力度加强,债市收益率低位徘徊,资本市场持续震荡,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
吴定富指出,业务模式转型的压力增大。在外部成本上升和政策制约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资源约束对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正在形成,保险市场转型压力进一步凸显。一是劳动力结构变化和富余劳动力减少给现有个人营销体制带来挑战。粗放式组织发展模式,与我国日益年轻化、知识化消费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不匹配矛盾日益突出。提高素质、稳定队伍、创新模式成为下一步营销体制改革的重点。二是银保渠道面临进一步规范与转型。银行保险业务监管力度的加强,加上信贷紧缩、加息等因素,银保业务增速放缓,预计短期内业务规模可能进一步下滑。三是产险市场高度依赖车险的业务结构面临调整压力。随着汽车销量增速下滑,车险业务增速放缓,需要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吴定富指出,当前保险市场不规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经过近年来的集中治理,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违法违规行为仍不断发生。一是一些违规行为屡查屡犯。从上半年检查情况看,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通过虚假费用、虚挂中介进行变相贴费等恶性竞争行为,虚假赔案、虚假承保农业保险业务、团险业务拼凑保单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部分地区甚至有所反弹,在监管高压态势下违法违规手段更加隐蔽,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二是新型渠道暴露出管理漏洞和操作风险。个别公司在发展网络销售的同时,网络运营管理没有完全跟上,为网络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一些公司的电话营销存在扰民行为,甚至涉嫌侵犯公民隐私,严重损害行业形象。三是案件风险治理形势严峻。虽然总体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今年以来呈逐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客户保险资金,社会影响恶劣。一些违规经营行为涉嫌犯罪,风险不容忽视。
吴定富指出,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值得关注。今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比重达91.6%,寿险市场“一险独大”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长期期缴、保障功能强、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障需求的产品发展不足,客户可选择的保险产品形态有限,弱化了保险产品在整个金融产品体系中的竞争力。二是分红险具有保底收益和特殊分红的特性,资金运用收益的高低,对分红险业务的稳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由于分红险占比过高,分红险单一险种的业务波动会造成整个寿险市场的大幅波动。三是过度集中于分红险,在加息条件下需要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来覆盖成本,客观上会增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压力。特别是在目前日趋复杂的投资环境下,过高的投资回报要求可能会放大风险。
吴定富指出,中小保险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亟需增强。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处于100%-150%区间的主要为中小保险公司,并且数量由年初的11家上升至14家。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业务结构单一,盈利能力不强,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特别是在当前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补充压力较大,可能会出现增资困难。当前,保险市场上中小公司占大多数,而且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还会有新的公司不断进入。中小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直接关系到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小公司一旦出现风险,很容易酿成行业风险。对此,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引导,推动中小公司走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吴定富: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 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7月16日召开的2011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监管机构要继续按照年初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监管会的统一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吴定富指出,要强化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的监管约束。推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既要借助市场机制的内在动力,又要强化监管政策的制度约束。要以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执行力为着力点,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适应宏观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加符合保险市场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发挥资本约束对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监管机构推动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要抓住偿付能力充足性这根红线,通过完善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约束保险公司粗放经营,促进保险公司集约发展。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发布实施承保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标准,修订完善农业保险相关资产负债认可标准、偿付能力季度报告预测要求等监管规定,使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行业风险。针对部分公司过度依赖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问题,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债管理办法,改进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采取专项定人跟踪分析、刚性限制规模、停批分支机构和部分产品等措施,要求公司限时整改到位。对偿付能力处于预警区域或者可能出现不达标的公司,及时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公司提前采取改善偿付能力措施。对资本金不足的公司,督促其增加资本金,防止杠杆率过高带来的风险。二是完善分类监管的制度机制,营造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要把促进行业转变方式与实施分类监管结合起来,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增强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的主动性。完善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修订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分类指标、分类方法和评分规则等,完善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指标和分类监管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保险机构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政策。对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业务,在产品审批、费率浮动、投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风险程度较高、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制度不严、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经营效益较差的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制定《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和《分类监管工作内部指引》,健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三是继续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行业坚持和深化结构调整。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产品同质化、业务结构单一等问题,继续通过监管政策措施的引导和约束,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发展,提高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和内含价值。深化银行保险业务结构调整。积极探索新的银保销售模式,引导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与银行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推动银保市场多元化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推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交强险以及信用保险等险种发展,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渗透度。加大标准保费等结构性、效益性指标披露力度,营造效益优先、价值优先的市场氛围。
吴定富强调,要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继续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不断巩固和健全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健运行。一是防范公司治理不到位和内控不严的风险。要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激励问责机制为关键,以风险管控为保障,加强控股股东管理,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薪酬考核机制,促进公司治理监管的深入化、规范化和有效化,持续提升保险公司治理水平。要全面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加快建立符合我国保险集团发展实际的审慎监管指标框架,推动保险集团开展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强化内部风险隔离机制建设,防止风险高度聚集和传递。二是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要把保险资金运用作为防范风险的关键领域,严格执行资金运用监管的制度规定,增强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继续整合保险投资管理政策,修订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办法和境外投资实施细则,支持保险公司改善资产配置,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保险资金运用检查,重点检查保险机构落实保险资金运用新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公司高管和投资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行为,防止出现投资冲动。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数据分析,组织保险投资在线监测、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等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提高政策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重点解决超范围、超比例违规投资问题,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违规投资现象,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三是防范退保风险。要总结利用国际金融危机中应对集中退保风险的经验做法,深入排查可能导致集中退保的潜在风险点,完善防范集中退保风险的制度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集中退保风险预案,定期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完善,提高预案的实效性。要深入开展压力测试,建立健全现金流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和重点业务退保情况的监测,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吴定富指出,要继续加强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要坚持“抓重点、防反弹”,把检查和处罚作为重要手段,继续推进市场秩序规范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现场检查。要突出重点,统筹做好下半年的检查工作。财产保险继续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假批单退费、虚挂中介业务、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问题。人身保险继续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同时对电话销售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集中治理。保险中介继续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继续抓好保险机构“小金库”治理工作和第二次保险数据真实性检查的抽查工作。二是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是现场检查的延续,直接关系着规范市场的工作成效,也是下半年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等多种方式,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各保监局、会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确保处罚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处罚能够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三是健全规范市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定期向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做到基层公司违法违规,总公司要切实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继续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制定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研究制定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设立专业机构开展汽车保险代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强化中介手续费跟单支付、集中支付、零现金支付等制度,提高手续费支出真实性。制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统一处罚尺度和力度。四是继续强化保险案件的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稽查制度建设和落实。制定出台《保险案件调查办法》、《保险司法案件督办规则》,规范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完善保险案件问责制度。发布保险稽查审计手册,进一步规范稽查审计工作。出台《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工作。研究出台适合我国保险业现状的反欺诈工作指引,制定反欺诈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金融账户的规定,逐步解决现场检查手段缺乏的问题。继续强化案件风险治理。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重大疑难案件联合督办,加大追逃追赃力度,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做好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适时组织全行业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遏制大案要案高发态势。狠抓案件问责制度的执行,加强对保险公司问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虚假问责、问责不到位的保险公司。制作保险案件警示视频材料,加强行业警示教育。继续做好有关保险机构的综合性检查。继续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高法、高检的沟通,探索建立更广泛的打击保险犯罪的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授权检查、上下联动、区域配合、交叉检查等稽查工作机制。要以设立保监局稽查处为契机,进一步充实稽查力量,通过以查代训等方式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尤其是要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查重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吴定富强调,要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围绕保险消费者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促进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更多价值。一是加强产品监管,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加强对保险产品开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费率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防止侵占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险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规范保险产品销售行为,避免销售人员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电话销售、网上销售行为。加大对保险产品的清理规范和查处力度。对一些不符合法规和市场要求的保险产品进行专项清理,对保险条款费率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支持保险公司根据人民群众的真实保险需求和购买能力创新保险产品,研究推进保单通俗化、标准化工作。二是加强售后服务管理,进一步解决理赔难问题。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理赔程序和时限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下半年要把车险业务作为改进保险理赔服务的一个重点。认真开展车险调研,对商业车险纯损失率进行研究,制定车险投保告知制度,推动商业车险索赔单证标准化,完善车险理赔争议处理机制,细化车险理赔服务时限标准。严格执行车险接报案集中管理、车险理赔实名制、车险赔款非现金支付和车险理赔100%回访等规定。继续推动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利用车险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理赔全流程管控。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要认真解决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群众要求合理、但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探索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四是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保人明明白白消费。严格落实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透明度。要检查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引导更多投保人参与查询,充分发挥自主查询制度的作用。要引导保险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深入了解群众呼声,增强保险公司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自觉性。
吴定富指出,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这条主线,推动保监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要着力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加强改善监管,努力推动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在防范化解风险和提升行业科学发展水平中创先进、争优秀。二是继续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监管工作第一资源的理念,制定科学、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宏观管理力度,加强教育培训的规划研究和管理。要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制度。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扎实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行贿受贿行为。四是加强监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做好当前和今后时期的保险监管工作,关键在于监管机构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要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