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收紧致资金严重缺血 民间借贷魔爪伸向农村
2011年,在正规金融体系信贷不断收紧的同时,目前民间借贷出现了火爆的景象。应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地方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民间借贷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民间借贷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011年,在正规金融体系信贷不断收紧的同时,目前民间借贷出现了火爆的景象。
据对湖南株洲的调查显示,在资金严重“缺血”的农村市场,民间借贷呈现出日趋活跃的发展势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供需矛盾,但借贷纠纷剧增,风险增加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利率失控。民间借贷的敏感点是利率。调查显示,株州茶陵县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在15%~30%。二是风险加大。民间借贷大部分是乡村邻里、亲朋好友等社会小团体之间,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潜伏着巨大的风险。三是纠纷居多。双方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履行借贷行为。这种简单的约定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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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促进民间金融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民间借贷法规制度,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允许民间借贷在给定条件下的合法存在,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民间借贷,允许其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开展业务,限定其利率浮动范围。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加以管控。
二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金融监控。金融监管部门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在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中管控,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范资金风险。民间借贷比较脆弱,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公众利益。同时突出监管功能和民间借贷的风险处置能力,通过清偿存款、承接购买、不歇业救助等“保险存款转移”方式,减少民间借贷风险。
四是完善管理机制,落实风险责任。应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地方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民间借贷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民间借贷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