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鼓励保险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险)服务,建立合作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覆盖省、州(地、市)、县范围的信息共享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高速、灵活的融资信息共享平台。
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青海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精神,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金融办、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保险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发挥保险平台创新作用:
一是青海保监局和各保险业金融机构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差别化保险支持政策和差别化监管政策,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省内企业贸易融资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区域性保险产品和特色保险服务。
二是鼓励保险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险)服务,建立合作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鼓励各保险机构直投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产业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同时,《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创新银政企合作模式,通过召开各类对接会、座谈会,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广泛合作。进一步发挥各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等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创新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覆盖省、州(地、市)、县范围的信息共享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高速、灵活的融资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