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助力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2011-07-15 09:18 345

小企业“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现今再度成为社会关注和热议的焦点。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条规定,“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小企业“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现今再度成为社会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在诸多小企业困境成因中,“融资难、贷款难”更是凡事必举,甚至被不少人士诟病为“罪魁祸首”。诚然,在货币政策转向稳健,央行频繁动用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等调控工具的情况下,银行流动性趋紧,贷款资源变得相对“稀缺”,于是,风险相对较高、展业成本较大的小企业贷款自然很容易受到挤压。因此,破解当前小企业困境的出路之一在于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督促银行业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与约束,激发和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信贷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此背景下,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时出台,力图改善当前小企业融资形势趋于恶化的局面,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当前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分析

  劳动力成本上升。从显性成本看,工资水平的普遍上升使得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体的小企业生产成本明显上升。2010年,全国除重庆外其他省份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2011年年初以来,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深圳等地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浙江、深圳等地最低工资标准已超过1300元。2010年全国有29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上线平均涨幅同比提高了3%左右,基准线平均涨幅比上年提高2%左右。从企业实际承担的工资成本看,2010年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私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0759元,同比上涨2560元,较2009年增长14.06%,较2008年增长21.6%,工资逐年上涨的趋势逐步强化。部分省份情况更为严重,有学者在浙江调研时发现,机械、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已大幅上涨达30%。

  从隐性成本看,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中小企业用工的解雇成本明显上升,中小企业员工维护自身权利意识日趋增强,“五险一金”等福利保障支出不断增加。特别是2011年以来,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逐步转变,中小企业可用工人数量趋紧,为了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中小企业不得不提高各类薪酬待遇和显性隐性福利水平,实际用工成本也有所增加。

  原材料价格上涨。由美国等国家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等因素所导致的国际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上涨,也给我国中小企业带来了很大冲击。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指数(CCIEE)自2009年2月见底以来持续攀升,原油、金属、铁矿石、稀土等工业原材料涨势凶猛,有的已突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的高点。由于我国能源类大宗商品对进口依赖较大,输入性成本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市场影响,同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使得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大量囤积货物,哄抬原料价格,加大了原材料波动幅度,导致中小企业利润率受到了较大侵蚀。此外,中小企业本身在产业链条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成本转嫁能力较弱,从2010年以来的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PPIRM)与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PPIRM指数一直高于PPI指数3~5个百分点,说明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利润压缩较为明显。据温州经贸委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温州35家出口型小企业销售产值同比下降7%,利润同比下降30%左右;其中亏损的占1/4多,仅三成企业利润保持增长;行业平均利润率为3.1%,利润率超过5%的企业不到10家,形势相当严峻。

  外部融资难度加大。自2010年以来,央行已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3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就在今年6月20日,央行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型和中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都将达到历史最高的21.5%和18%。在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被当作经常性调控工具的情况下,每月市场上都有数千亿流动性被冻结。在非对称的流动性紧缩效应影响下,小企业可以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势必更为缩减,实际资金成本显著上升。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家调查结果显示,63.4%的中型企业和70.9%的小型企业认为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这些小型企业中,认为从银行贷款“有难度”、“比较难”、“非常难”的分别占41.18%、31.03%和27.79%。在企业资金周转方面,44.5%的小型企业和40.9%的中型企业认为资金紧张,而大型企业认为资金紧张的比例为26.1%。而来自中小企业大量集中的温州地区的一份调查结果则显示,以往贷款满足程度较高的亿元以上规模企业中,49.2%已开始感觉资金面吃紧,而中小企业更普遍感觉贷款难。

  正规银行渠道银根收紧后,中小企业为了避免资金链断裂,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致使“地下”利息节节攀升。据温州市人民银行监测,一季度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单季上涨11.91%,比2010年四季度涨幅高8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幅度明显加快。据华创证券调研估算,民间借贷的年化利率已高达180%以上。

  “小贷十条”核心内容

  面对如此困境,银监会适时推出了酝酿已久的《通知》,为银行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这份被业界称为“小贷十条”的《通知》中,除了银监会一贯强调的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加强小企业专营管理建设,创新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等内容外,也出现了不少变化和新的亮点。

  变“两个不低于”为“一个不低于”。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冲击,银监会连续两年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目标,即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增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同期贷款的增量。作为近两年来小企业贷款方面最为强有力的指标规定,在引导银行信贷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方面起到了较好效果,截至201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7.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4.01%。2010年小企业贷款新增18394亿元,较2009年同期多增4771亿元,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0.37个百分点,完成了“两个不低于”目标。2011年年初,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在银行整体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下,银监会将“两个不低于”目标简化为“一个不低于”,即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并在《通知》第二条中予以进一步明确。客观而言,不再提及对小企业信贷增量的目标规定是在货币市场整体形势发生变化后审时度势的一项政策改进,但不能否认的是,无论是“两个不低于”还是“一个不低于”,更多地是运用行政力量和监管指标约束,强制性要求银行加大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于银行而言尚难以形成投向转型上的内生动力。

  降低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通知》中关于风险权重降低、不纳入存贷比考核、市场准入优先等政策规定,则更多地通过政策优惠,激励商业银行自发地选择发展小企业客户,而非一如既往地“傍大款”、“垒大户”。其中,《通知》第八条规定,“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具体的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执行”。如果按照此条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则将降低小企业贷款部分的风险权重,使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分母变小,从而减轻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这对于2011年以来资本再次吃紧的商业银行而言,不啻为一个利好消息。

  由于中国银行业即将实施新的监管标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也正在修订之中,在具体政策规定不明朗的情况下,降低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对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影响,尚难准确测算。按照目前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普通公司类贷款的一般风险权重计量为100%,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一般风险权重计量为50%,据此业界普遍预测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将降低小企业贷款50%的风险权重,如按50%风险权重、依据2010年末数据测算,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下调将提高2011年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约0.7~0.9个百分点。

  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通知》第七条规定,“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第八条规定,“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2011年以来,存贷比75%的监管指标成为制约银行贷款规模扩大的主要因素,各银行纷纷将拉存款视为今年经营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开展了较为激烈的吸存揽储大战。而小企业本身资金链就相对紧张,一旦获得银行贷款,往往迅速转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使用,因此难以转化为存款,使得小企业贷款自身存贷比较高,进而加大了银行的吸存压力。如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显然有利于缓解银行存贷比的压力。特别是对于以小企业为主要客户对象,且自身流动性压力较大的中小银行而言,作用将更为明显。

  设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通知》中也多处表明,对于小企业贷款占比较高的商业银行,在市场准入方面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如第四条规定,“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第五条规定,“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第六条规定,“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放宽作为银行监管三大手段之一的市场准入,对于提高商业银行提供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性,具有较大吸引力。特别是2011年以来,以小企业为主要服务群体的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跨区设立分支机构政策收紧的形势,更有消息称,各银监局已暂停审批城商行跨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并正在研究制订跨区新设机构的新监管准入标准。因此机构准入“绿色通道”的设立,对于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

  有待进一步明确的细则。“小贷十条”的出台,向着银监会提倡多年的小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使得商业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大为增强。在信贷规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小贷十条”的意义更多地是在于调整银行信贷结构,使其向经济发展的支撑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倾斜。由于银行对小企业贷款议价能力较强,利率上浮比例通常较高,在整体资金趋紧的环境下将为银行带来更多收益。此外,如前文所述,在货币政策偏紧的形势下,小企业首当其冲受到资金紧缩的影响,融资难度和贷款成本均显著提升,加之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削弱,贷款风险极易集中爆发。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出台,也有助于降低银行压缩小企业贷款倾向,缓解小企业经营压力,进而降低小企业贷款风险。

  不过,“小贷十条”仍是一份方向性、引导性文件,政策能否落到实处,银行能否切实感受到发放小企业贷款所带来的政策实惠,还需进一步明确相应的配套细则。如降低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发行金融债所对应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的前提条件都是“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且需要“经监管部门认定”。且发行专向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需要“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目前上述条件的判定标准尚未明确,何为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小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多少视为符合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又将如何认定,等等不一而足。此外,《通知》中虽已明确,“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然而由于小企业贷款本就具有风险高的特点,在监管部门未明确对各银行进行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差异化考核的具体指标的情况下,银行仍无法彻底抛弃发放小企业贷款将造成不良贷款率升高的顾虑,也难以在内部考核时落实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的政策要求。

  多头出击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

  众所周知,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并非银行或者监管机构单方面可以完全解决的。从小企业自身看,部分小企业存在盲目扩张、资金用途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文化缺失等问题。从外部环境看,支持政策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小企业划分标准有待完善,其所造成的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地方政府财政杠杆作用发挥不够,资金使用分散;小企业信息分散在司法、工商、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市场、货币市场门槛较高,小企业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等等。因此,满足小企业科学合理融资需求,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仍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尽快制订科学统一的企业划分标准。目前我国企业划分标准的主要依据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工业企业为例,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这一标准一方面对于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过于宽泛,只要不满足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标准其一,即为小型企业;另一方面,并未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特点进行区分,如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一般职工人数较多,销售额和总资产额较小,而技术密集型企业则恰恰相反。此外,由于该标准已执行8年,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企业规模均发生了不小的变化,这一国家标准的诸多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机构又制定了适合于自身发展需要的小企业划分标准。银行在统计小企业贷款时,往往是依据国标统计一个数据,依据银监会等监管指标统计一个数据,依据自身标准再统计一个,造成各项披露数据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同时,过于宽泛的小企业划分标准,也使得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有效性和针对性大打折扣。

  通过财政、税收杠杆拉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各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小企业进行一定财政补贴,并明确补贴方法、程序和标准;同时建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银行发放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企业贷款产生不良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降低银行展业风险。在税收方面,可以考虑对于以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群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并在小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制度方面进行适度突破,允许不良贷款造成的实际损失在税前列支。同时,对于小企业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在降低小企业经营发展成本的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小企业为了逃税漏税而编制不规范甚至是虚假的财务报表,使银行可以获得更为真实可靠的企业财务信息。

  完善征信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在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时,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信息获得成本高,获取渠道不畅通,固然可以通过“三品”、“三表”等非标准化信息渠道多方位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但是相应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也有所增加。因此,建立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整合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多部门信息的信息共享平台至关重要,同时,针对小企业个人化、家族化经营特点,将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与企业信用记录有机联系加以综合考量,很有必要。此外,积极发展民间小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建立真实而可靠的信用评级制度,让市场参与各方充分了解企业的资产、风险、前景和信誉等重要内容,降低银行展业成本。

  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可以以现有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为基础,适当并逐步降低上市融资门槛,完善立体化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为风险投资公司的市场退出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进而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更多地进入小企业的初创期和发展期,帮助小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创新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放开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使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此外,对担保公司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建立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担保为辅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帮助小企业在自身抵质押资产不足的情况下更好地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获得银行资金支持。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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