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二五”金融业发展战略举措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放贷中心功能、中小企业投资中心功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功能、中小金融总部集聚功能、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功能、中小金融产品交易定价功能。
“十二五”金融业
发展战略举措
■确立“两个中心”的功能定位,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功能支撑体系。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形成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放贷中心功能、中小企业投资中心功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功能、中小金融总部集聚功能、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功能、中小金融产品交易定价功能。
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的功能定位:形成全国领先的财富管理机构聚集功能、民企总部金融服务功能、创业投资管理中心功能、产业投资管理中心功能、财富管理服务创新功能。
■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空间支撑体系。
加快建设杭、甬、温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把杭州打造成为金融综合实力突出的长三角重要区域金融中心;把宁波打造成为对接上海、服务海洋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把温州打造成为连接长三角和海峡西岸两大经济区、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
打造一批区域金融特色城市。台州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的民营银行先行区、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绍兴提升专业化产业金融服务特色;嘉兴成为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桥头堡和纽带;金华、义乌拓展市场商贸和物流金融领域的区域特色;湖州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凸显金融服务新农村的示范作用;舟山大力发展海洋金融;丽水、衢州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均等化。
■着力打造六大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强省”服务支撑体系。
构筑金融机构集聚平台,打造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基地和财富管理机构总部基地;
构筑金融资源整合平台,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积极打造资本市场“浙江金融板块”;
构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构筑金融后台服务平台,规划建设金融公共支撑服务基地,设立灾难数据备份中心、金融后台呼叫中心、金融新产品开发、金融人才培训基地等;
构筑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域金融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构筑投资基金引导平台,创设一批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购并重组投资基金。
(以上摘自《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