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中国违规显失客观公正
2011-07-11 14:49460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于当地时间7月5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限制铝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出口不符合WTO规定,支持美国、欧盟与墨西哥对中国的投诉。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部主任赵玉敏反驳道:“我国以保护环境为由,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这一条理由应该是充分的。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于当地时间7月5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限制铝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出口不符合WTO规定,支持美国、欧盟与墨西哥对中国的投诉。
业内人士表示,世贸组织的这一裁决并不是客观、公正的,其背后更深层的目的在于,欧美国家“投石问路”的举动在得到WTO支持后,很有可能将下一个目标锁定稀土。这不仅会对我国原材料出口政策提出巨大挑战,更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罔顾中国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两年前,美国、欧盟与墨西哥向世贸投诉,称中国对铝土、焦炭、镁、锰与金属硅等9种原材料出口采取出口配额与出口关税管制,由于这些原材料是制造钢铁与铝的重要原料,导致其他国家在出口和生产上处于劣势,违反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此后中国与上述3方经过两轮磋商未果,世界贸易组织于2009年12月设立专家组,调查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
在3个贸易伙伴提出申诉之后,中国援引了WTO第20条。这一条款允许WTO的153个成员以环境保护等理由限制出口。然而,7月5日专家组的报告却驳回了这一主张。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部主任赵玉敏反驳道:“我国以保护环境为由,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这一条理由应该是充分的。”
赵玉敏认为,从我国政府的角度来说,限制主要原材料出口(主要是9种原材料)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随着中国自身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加工水平不断提高,对这些原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这些原材料在中国的储备也是有限的,国家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对其实施保护。二是这些原材料是高耗能资源,很多企业根本就不具备开采和加工的资质。中国政府确实是出于环境保护而做出限制措施。
如果这个裁定是最终裁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不仅对中国原材料出口政策构成巨大挑战,更会干扰中国温室气体以及其他重要污染物的减排努力,并进而影响到全球的环境变化。
美欧实为稀土“投石问路”
就在世贸组织发布裁决的当天,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发表声明,表示这是美国制造业者与工人和全球的重大胜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贸易纠纷背后的核心还是利益,欧美等国所谓的关心环保和公平贸易都是借口,不过是希望从中国继续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大量的稀有资源供应,满足其国内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 有外媒甚至预测,此次裁决一旦变为最终裁定,将为美国和欧盟投诉中国稀土材料的出口配额开创先例。
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稀土出口国,尽管稀土总储量仅占全球30%,但为全球提供90%的生产和贸易总量。
“稀土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对稀土出口的管制有助于我们保护环境、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并推进稀土工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副部长钟山近日表示,中国将遵循中国有关法规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继续加强对稀土出口的管理。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加强了管理措施。中方认为,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对国内外的使用者有一定影响,但其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类产业健康发展。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可持续发展。
应修订议定书不平等条款
尽管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一般例外”中明文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证国内需求等特定目的而限制进口或出口。但此次专家组报告认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一条“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提高黄磷、锌等此次争端产品在内的84种产品出口关税超过最高水平,应先与受影响成员磋商,故中国不能援引上述条款。
其实根据WTO相关的条款规定,为实现保护资源和环境等合理的政策目标,成员国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出口限制。而在实践中,许多国家对出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而且并不限于资源部门,美国对中国高科技领域的出口限制就是其中的典型。
对于世贸组织的裁决,根据规定,中国可以上诉。WTO将在半年后发布最终裁决。如果中方能够提出有力的反驳证据,也有可能部分修改甚至推翻专家组报告。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中国应该利用上诉机会,争取修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的不平等条款,才能让中国名副其实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全部权利,扫清中国产业和对外经贸自主发展中的隐患“地雷”。 “实施出口管制是减少中国许多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生产的最有效手段。”梅新育表示,中国不能牺牲自己环境和子孙后代去为别国造福。他建议,中国需要加快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上述原料生产的环保、财税等门槛,以有效削减其产能,即使我方最终败诉而不得不削减这些原料的出口限制,由于产能压缩,这类原料的出口量也不会增加多少。
业内人士表示,世贸组织的这一裁决并不是客观、公正的,其背后更深层的目的在于,欧美国家“投石问路”的举动在得到WTO支持后,很有可能将下一个目标锁定稀土。这不仅会对我国原材料出口政策提出巨大挑战,更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罔顾中国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两年前,美国、欧盟与墨西哥向世贸投诉,称中国对铝土、焦炭、镁、锰与金属硅等9种原材料出口采取出口配额与出口关税管制,由于这些原材料是制造钢铁与铝的重要原料,导致其他国家在出口和生产上处于劣势,违反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此后中国与上述3方经过两轮磋商未果,世界贸易组织于2009年12月设立专家组,调查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
在3个贸易伙伴提出申诉之后,中国援引了WTO第20条。这一条款允许WTO的153个成员以环境保护等理由限制出口。然而,7月5日专家组的报告却驳回了这一主张。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部主任赵玉敏反驳道:“我国以保护环境为由,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这一条理由应该是充分的。”
赵玉敏认为,从我国政府的角度来说,限制主要原材料出口(主要是9种原材料)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随着中国自身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加工水平不断提高,对这些原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这些原材料在中国的储备也是有限的,国家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对其实施保护。二是这些原材料是高耗能资源,很多企业根本就不具备开采和加工的资质。中国政府确实是出于环境保护而做出限制措施。
如果这个裁定是最终裁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不仅对中国原材料出口政策构成巨大挑战,更会干扰中国温室气体以及其他重要污染物的减排努力,并进而影响到全球的环境变化。
美欧实为稀土“投石问路”
就在世贸组织发布裁决的当天,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发表声明,表示这是美国制造业者与工人和全球的重大胜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贸易纠纷背后的核心还是利益,欧美等国所谓的关心环保和公平贸易都是借口,不过是希望从中国继续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大量的稀有资源供应,满足其国内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 有外媒甚至预测,此次裁决一旦变为最终裁定,将为美国和欧盟投诉中国稀土材料的出口配额开创先例。
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稀土出口国,尽管稀土总储量仅占全球30%,但为全球提供90%的生产和贸易总量。
“稀土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对稀土出口的管制有助于我们保护环境、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并推进稀土工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副部长钟山近日表示,中国将遵循中国有关法规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继续加强对稀土出口的管理。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加强了管理措施。中方认为,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对国内外的使用者有一定影响,但其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类产业健康发展。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可持续发展。
应修订议定书不平等条款
尽管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一般例外”中明文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证国内需求等特定目的而限制进口或出口。但此次专家组报告认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一条“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提高黄磷、锌等此次争端产品在内的84种产品出口关税超过最高水平,应先与受影响成员磋商,故中国不能援引上述条款。
其实根据WTO相关的条款规定,为实现保护资源和环境等合理的政策目标,成员国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出口限制。而在实践中,许多国家对出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而且并不限于资源部门,美国对中国高科技领域的出口限制就是其中的典型。
对于世贸组织的裁决,根据规定,中国可以上诉。WTO将在半年后发布最终裁决。如果中方能够提出有力的反驳证据,也有可能部分修改甚至推翻专家组报告。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中国应该利用上诉机会,争取修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的不平等条款,才能让中国名副其实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全部权利,扫清中国产业和对外经贸自主发展中的隐患“地雷”。 “实施出口管制是减少中国许多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生产的最有效手段。”梅新育表示,中国不能牺牲自己环境和子孙后代去为别国造福。他建议,中国需要加快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上述原料生产的环保、财税等门槛,以有效削减其产能,即使我方最终败诉而不得不削减这些原料的出口限制,由于产能压缩,这类原料的出口量也不会增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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