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危机过后立新规补牢 非美银行难再搭救助便车
彭博社周三刊登题为《大多数非美国本土银行或遭遇新规限制》的评论文章。据悉,该规定是FDIC根据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而制定的,是其扩大监管机构权力来分解大型金融机构计划的一部分内容。
彭博社周三刊登题为《大多数非美国本土银行或遭遇新规限制》的评论文章。文章称,有将近100家非美国控股的金融企业可能会被实施新规,这些新规都是针对系统性重要的金融机构,或者那些若倒闭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构成威胁的金融机构。这意味着,79%的被限制自营交易并持有更多资本金的金融机构都并非美国本土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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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担险做最后借款人
文章认为这是一个很不错的提议。在非美银行对密切受到美国政府监管极度不满之前,这些金融机构可以试着回想一下,在2008年加剧的流动性短缺期间,美联储(FED)向哪些银行提供了救助,至少70%的救助都给予了这些非美国本土银行。美联储的数据资料显示,瑞信接受的借款资金为450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获得的资金至少都达到了300亿美元。虽然这些贷款已经与利息一并得以偿还,但美联储当初通过担任这些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而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
防非美银行免费搭便车
文章并称,美国尽管当局计划对非美银行实施新规则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须采取的措施,监管当局希望降低再度进行如此大规模干预的几率。继2010年美国出台了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后,诸如向德意志银行在内的非美银行,都在对其在美分支机构的管理及公司治理进行精确的调整,有的则考虑将其在美分支出售,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能让其在美国的监管法规下运营得更加顺畅。
文章认为,上述做法都不会产生什么问题。这些非美银行的资产和就业岗位仍在美国,但当地的控制权力更大。进入美国市场是一项特权,但必须尽到遵守美国法律的职责。
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的一项最重要职责就是消除免费搭便车的行为,即当市场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时,市场参与者可能会推行更为激进的寻求盈利的战略。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要求所有的大型金融机构,不管是本土的还是海外的,都必须遵守新规,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
FDIC获权追回倒闭行官薪
另据报道,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周三投票通过了一项规定,其内容是如果美国金融机构被政府清盘,那么监管机构将可追回这些银行顶级高管的部分薪酬。
据悉,该规定是FDIC根据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而制定的,是其扩大监管机构权力来分解大型金融机构计划的一部分内容。FDIC董事长贝尔表示:「我们需要股东和债权人都进行自己的尽职调查,并对高管和管理层提出尖锐的问题。」
根据这项最新规定,如果一家金融公司宣布倒闭,那么FDIC将有权追回那些对公司倒闭「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管和董事的部分薪酬。
FDIC将在已倒闭的公司被清盘以后对高管在股东整体亏损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判定追回多少薪酬的依据。根据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的规定,FDIC的权力范围得到了拓展,从此前的分解已倒闭银行拓展到了还可处理非银行金融公司倒闭时的事务,前提是这些公司被认定为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公司。
在雷曼兄弟2008年9月申请破产保护并导致信贷危机进一步恶化,进而凸显出大型金融公司之间的互相联系性以后,美国国会正寻求获得清盘大型金融机构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