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农产品进出口关税调节
还上调了部分其它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其中电烧水壶进口税率为30%,但不低于每只5美元;白炽灯进口税率为30%,最低关税根据功率自每只0.5美元到0.17美元不等;放电灯进口税率为30%,但不低于每只1美元。干果和冷冻水果、蔬菜、瓜类、葡萄及豆类产品的出口可由法人自主经营。
进口:
根据2011年6月28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关于完善商品进口海关税费调节的补充措施”的命令,自2011年7月1日起,乌上调部分食品进口关税税率,其中鸡肉及火鸡肉产品进口税率为30%,但不低于每公斤1美元(此前为不低于每公斤0.25美元);猪皮下脂肪进口税率为30%,但不低于每公斤1美元(此前为不低于每公斤0.3美元);奶酪进口税率自5%上调为30%,但不低于每公斤2美元;香肠及类似产品进口税率自10%上调为30%,但不低于每公斤2美元;面包和糖果产品进口税率为30%,但不低于每公斤1美元。此外,还上调了部分其它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其中电烧水壶进口税率为30%,但不低于每只5美元;白炽灯进口税率为30%,最低关税根据功率自每只0.5美元到0.17美元不等;放电灯进口税率为30%,但不低于每只1美元。
出口: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决定2009年底前继续对新鲜水果蔬菜出口实行国家垄断经营。乌政府2008年6月决定,自该月起,新鲜水果蔬菜、瓜果和葡萄产品的出口均由乌批发协会“Uzulgurjisavdoinvest”和国有股份公司“Matlubotsavdo”及其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分支机构垄断经营。干果和冷冻水果、蔬菜、瓜类、葡萄及豆类产品的出口可由法人自主经营。2008年乌水果蔬菜产量662万吨,瓜类98万吨,葡萄79万吨。每年出口到独联体国家约50万吨,主要出口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