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签合作协议携手建设示范区
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订合作协议,携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国务院为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明确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作为桥头堡建设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
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订合作协议,携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这对促进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为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明确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作为桥头堡建设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国家民委、云南省将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民族团结保障机制、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等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力争到“十二五”末期,使云南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一个大台阶、社会事业发展上一个大台阶、生态文明建设上一个大台阶、民族工作上一个大台阶,并在民族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干部人才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等十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