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民币可作机电进口申请货币单位
2011-07-01 16:00513
商务部日前下发《国家机电办关於机电產品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币种选项的通知》,《通知》称,人民币可作机电產品进口申请的货币单位。
中国商务部30日新闻稿,商务部日前下发《国家机电办关於机电產品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币种选项的通知》,《通知》称,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內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共20个省(区、市),上述地区所属进口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人民币作为机电產品进口申请的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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