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对央企境外投资监管
中国自今天(7月1日)开始实施两项旨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管理做出具体要求。袁钢明认为,中国对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更强化责任和规范,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制度。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晓萍):中国自今天(7月1日)开始实施两项旨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管理做出具体要求。专家认为,在当前央企境外投资发展迅猛、经营和投资环境日趋复杂的态势下,此举有助于增强央企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下是详细报道。
这两项规章是《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由国资委颁布。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认为,以前也有一些监管措施,但已经跟不上迅猛发展的海外投资形势,需要有更新的措施防范海外投资、经营风险。
袁钢明说:“这次规定出台,表明央企及其管理部门对我国境外资产投资避免损失,以及避免由于行为不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高度重视,而且开始落实,这是全国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长期关注并期待的事情,现在出台是很必要的,也很及时,有利于央企更好执行公共职责。”
中国目前有120多家央企,根据国资委的数据,到2009年底,有108家中央企业在境外和港澳地区设立了境外子企业和管理机构,境外资产总额超过了4万亿元人民币,占中央企业总资产的19%,实现的利润额占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的37%。
而随着中央企业境外经营领域逐步拓展,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日趋复杂,监管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也日渐显现,一些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风险意识不强,重投资、轻管理等问题引起各方关注。
最新出台的规章首次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这填补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空白。规章还要求,对于境外企业管理失控、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袁钢明认为,中国对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更强化责任和规范,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制度。
袁钢明说:“下一步,国资委要建立一整套关于投资决策的制定、上报、审批、回馈、落实的一系列程序,以及如何论证等,这比一般的企业要复杂和严密;第二,要有一套在出现了一些投资、经营失误,或者与目标有差距的时候如何确定责任,要有规则和标准;第三,国有资产是否会流失,公有资产是否会变成个人的,这方面监管也很重要,因为海外和国内环境不同,这方面的漏洞很难堵住。”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此前曾表示,中央企业需要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并谨慎经营,防范风险。
邵宁说:“我们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普遍不足,国际化的人才短缺,企业的经营层对国外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往往不熟悉。所以,现在我们对中央企业在这方面的要求是:第一,高度重视,谨慎经营,严防风险。第二,高度重视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的培养,切实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