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私人银行门槛600万
中国银监会昨天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提高合规销售水平,防止误导销售,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中国银监会昨天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提高合规销售水平,防止误导销售,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银监会还首次明确了私人银行的门槛是6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有消息说,银行违规操作引发风险,理财乱象遭银监会批评。据介绍,这六项被点名的违规操作包括:同业存款存放本行、购买他行理财产品、投向政府融资、绕过信托做信托受益权产品、委托贷款理财产品、票据资产理财产品。银监会指出,这些违规操作已成为绕过监管的吸存手段,将影响存贷比指标的考核。
银监会表示,考虑到部分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办法》的规定进行系统改造和修改内部规章制度,《办法》拟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有理财业务存在问题
银监会认为,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不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因此,《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及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600万资产可入私人银行
银监会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实际,参考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广泛听取中外资银行意见的基础上,在《办法》中将个人高端客户分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
其中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高资产净值客户则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份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或者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或者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高资产净值客户标准与国内集合信托计划合格客户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本报记者 陈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