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世贸组织如何安身立命

薛荣久 杨凤鸣 |2011-06-29 16:011392

—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年而作 在新的十年中,中国在世贸组织中应坚定核心成员地位,勇于肩负起更多的职责。在世贸组织中,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贸易实力决定着世贸成员的地位,运用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有效程度。

中国在世贸组织如何安身立命

——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年而作

  ■薛荣久 杨凤鸣

  摘要:笔者依据多年研究,以安身立命为题,析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十年的轨迹,提出后十年的愿景。笔者从五个方面论题说开去:第一、定位明务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指南针。第二、依规切行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安全阀。第三、经贸发展和实力是中国在世贸安身立命的基石。第四、谈判博弈是中国在世贸安身立命的活力源。第五、护制健身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持续力。

  作者简介

  薛荣久 现为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贸易学科的带头人,中国WTO研究院学术主任。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商务部主管)副会长。还任北京市政府顾问,北京市教委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特邀顾问,香港WTO研究咨询中心高级顾问,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高级顾问,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组成员。

  杨凤鸣 薛荣久教授所带博士后。

  关键词

  世界组织规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国际贸易谈判 发达国家 多哈回合谈判 多边贸易体制 发展中国家成员

  世贸规则 市场经济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迄今进入十年,巨大成就与众多问题并存。所谓安身是定位稳健,立命是目标明确。安身立命由五个要件构成,它们是:定位明务,依规切行,实力为基,谈判博弈,护制健身。

  定位明务

  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指南针

  定位是指明确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身份,明务是确定本身的使命和目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原有的142个成员共处。他们之中少数是发达国家,多数是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是主权国家,极少数是特殊关税区;多数是创始成员,极少数是新加入成员。作为成员的使命基本一致:发展本国或本地区经济,扩大和加强与其他成员和地区贸易关系。但具体目标各异。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员市场经济发达,扩展欲望通常强烈。它们借助经济优势,主张贸易自由化,追求开放,居于成员核心地位,参与世贸组织事务,一般积极主动。发展中国家成员因市场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实力低下,通常保护诉求强于自由追求,不愿主动开放,希望得到照顾,处事被动,居于核心成员外部。

  与已有成员相比,中国身份有些特点:低收入发展中的大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起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使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出现四个特点。第一、谈判时间漫长,长达十五年。第二、获得发展中国家成员享受权利的绝大部分。第三、争取到过渡期,也接受了“两反一保”等特殊条款。第四、行为规范具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列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可享受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和具体承诺。

  中国入世后,作为新成员有一个目标,五项职责。目标是通过世贸组织平台,发展中国,寻求共同繁荣之路。五项职责是:第一、熟悉规则、运用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第二、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做出的承诺。第三、承担成员职责,如接受政策审议,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缴纳会费等。第四、参与2002年开始的多哈回合谈判。第五,维护世贸组织体制。

  入世十年来,中国坚持本身目标,切实履行承诺和成员职责,给中国带来七大积极效应。第一、中国成为“言必行,行必果”信誉很高的成员。第二、通过多边贸易体制,加大对外开放,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第三、中国成为贸易第一、世界经济第二,外汇储备第一,人民币成为“硬币”,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大国。第四、市场经济法规体系建立,市场经济活力涌现,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第五、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国民福利加多,法制法规观念有所加强。第六,中国在世界经济中作用加大,大国形象显现。第七、增强深化改革开放,尽早成为中等发达国家的信心。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贸易高速发展,但严重失衡。如货物贸易比重过高;出口贸易发展速度高于进口贸易发展速度;货物贸易顺差,服务贸易逆差;货物价格贸易条件与货物购买力贸易条件逆向发展;出口依存度过高等。第二、尚未形成与中国外经贸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贸易谈判权,国际规则制订权和由产业、企业为基础的贸易谈判体制。第三、参与世贸组织的深度、广度和影响力有限。第三、贸易争端加多、加深,贸易摩擦频发。第四、国内有些部门出台的法规、决策和表态与世贸组织规则出现背离、冲突和矛盾,使世贸组织主管部门被动。第五、某些企业世贸组织规则淡薄,常因产品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等劣行,授人以柄,引来无谓的投诉和争端。

  在新的十年中,中国在世贸组织中应坚定核心成员地位,勇于肩负起更多的职责。第一、使中国从贸经大国成为贸经强国,全面协调发展。第二、主动加大和加深对外开放,并要求成员相应对等的开放。第三、以互利共赢理念构筑与世贸组织成员的关系。第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成功和世贸组织的改革。多哈回合结束将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提升中国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机遇。第五、积极肩负起核心大国成员的职责,主动沟通与协调,消除误解和误判,减少负面影响。第六、双边经贸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有机结合,推动两岸四方朝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第七、加大参与度,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加公开、高效、公平的方向发展。

  依规切行

  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安全阀

  依规切行是指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切实遵守和执行规则。在世贸组织中,成员受益大小与他们对待规则的态度成正比关系。规则是成员安身立命的安全阀。

  世贸组织规则包容在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协定与协议中。现在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协定与协议有七大特点。第一、体现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诸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贸易自由化,允许正当保护,稳定贸易发展,公平竞争,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允许地区性贸易安排,例外与免责,政策透明。第二、数目众多。仅协定与协议就有30多个。第三、范围广泛。它们容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世界贸易领域。第四、层次分明。协定是贸易领域的框架规则,协议是贸易领域框架规则的具体规则。第五、接受方式不同。占绝大多数的多边协定与协议,成员必须全部无保留的接受,两个诸边和一个扩边协议,成员可自愿接受。第五、阶段和延伸性。所有的协定与协议体现了谈判时国际贸易的发展状态,是成员谈判的产物。都留有深化、延伸和有待清晰释义的余地。第六、强接性。世贸组织成员原有的贸易法规在定期内要逐步与接受的协定与协议接轨,并成为国内立法。第七、扩展性。世贸组织2002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的成果将成为新规则。总之,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规则多种多样,可谓博大精深。

  通过协定与协议体现出的规则对成员具有宪政功能。其作用如下。第一、维护世贸组织成员在法律上的民主和平等,减少贸易大国以大凌小,实行歧视性待遇,使经济发展水平和实力差距的成员可以合作共处。第二、维系成员良好的贸易关系,消除误解和误判,妥善处理贸易争端,改善贸易环境。第三、抵御成员国内和区内政府政策的越位干预和管理失灵,为世贸组织成员企业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提供可靠的环境。第四、共同维护“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机能。第五、有益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和后进国家传递经济增长,传播知识技术和提供法律保护。第六、贸易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定增加和提高了成员贸易政策、措施的可知性,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稳定市场,利机避险的预见性。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世贸规则上作了许多工作。第一、认真学习,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全面履行加入承诺,建立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法律体制。第二、以规则为武器,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例会,监督其他成员履行义务的情况,推动解决中国与其它成员关注的贸易热点问题。第三、掌握和运用世贸规则,妥善处理中国与其它成员的贸易摩擦与争端解决案件。第四、积极参与多哈回合新规则的制定。

  中国对世贸规则表现出来的负责态度,取得五大效益。第一、赢得世贸组织和成员的信任和好评,为中国利用世贸组织平台发展贸易,加深开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第二、使中国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加深了对世贸规则的认识,加强了整体的规则意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思维方式与执政观念的更新,加速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第三、企业逐步摆脱“关系”学的束缚,学会依法办企业,处理贸易争端,企业经营和贸易行为逐步法制化,为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第四、随着对WTO规则的掌握,开始主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第五、为中国后十年深度运用和参与世贸规则制定奠定了基础。

  应当指出,在世贸规则上运用,立法和执行中,我国尚有许多不足。第一、国内尚未形成世贸规则整体意识。WTO规则意识并未真正深入社会各个层面,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对世贸规则知识掌握有断档现象,对世贸组织规则的认识,多停留在承诺履行阶段。第二、政府一些部门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忽视和背离WTO规则。第三、企业在从事贸易活动中,忽视、背离世贸规则现象大量存在,招来不必要的争端,加重了违规程度的裁决。第四、出现贸易争端,国内媒体、公众不以规则判断是非,感情大于理性。第六、以“外在法”研究世贸规则,离开时代背景研究中国接受的特殊条款,提出不切实际的应对办法。第七、在多哈回合提出的议案中,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提出议案的数量和质量不及发达国家和印度等成员。上述状况影响着我国对WTO规则的全面利用,有时陷入被动和矛盾之中。

  在新十年中,我国在世贸规则上应朝以下方向迈进。第一、深入了解、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就其相互关系,特别是“灰区”方面的规定要下工夫研究与运用。从三次政策审议来看,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对中国的诉求进入深层次,贸易争端将向国内补贴,第三方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向发展。第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改革,设法摆脱《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中有关市场经济条件的羁绊。第三、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多哈回合谈判结果关系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十年的贸易环境。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一旦我国提出的议案被通过,就将具结为世贸规则。这方面,发达国家和新兴的经济体相当活跃,在单独议案和共同议案提出上我国应再下工夫。第四、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和中介组织,就世贸组织规则进行全面学习和深入的掌握。第五、尽早结束加入WTO诸边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做好应对的准备。鉴于中国民用飞机制造和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应尽早启动参加另一个诸边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的谈判。第六、展开对贸易对象国和投资东道国的贸易规则的深入了解和研究,为企业开拓和立足市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规则支持。

  实力为基

  经贸发展和实力是中国在世贸安身立命的基石

  经济发展是指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实力包括国内和区内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潜力,在世界分工中的地位,在世界贸易、金融、货币、投资和知识产权的话语权,单项商品的竞争力。它们是世贸组织成员安身立命的基石。

  在世贸组织中,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贸易实力决定着世贸成员的地位,运用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有效程度。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前,世贸组织已有142个成员。其中,发达国家成员不到30个,但它们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占世界货物贸易的60%以上,占世界服务贸易的70%以上,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中流入的60%,流出的80%以上,拥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2/3以上份额,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健全,握有科学技术成果多数,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中心地位。他们在世贸中的目标是扩大市场,加深贸易自由化,获得全面利益。而余下的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其特点是一多一后一小,即成员数目多,经济发展阶段滞后,市场发育不全,经贸实力小。在世界经济总量、贸易、投资上比重均在30%上下,科技落后,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拥有的份额很低,在世界分工中处于边缘地位。这种状况,决定这两大类世贸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达国家成员在世贸组织中处于强势和主导地位。第一、世贸组织会费的主要承担者,2009年,仅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缴纳的会费占整个会费的38.0%。第二、世贸组织总干事和职员的主要源出者。第三、世贸谈判的发起者和主要谈判方,决定着谈判的进程。第四、世贸规则议案的主要提出者和议案相关法规国内先行立法者。第五、政策审议的主要担当者,贸易争端的主要投诉者和应诉方。

  发展中国家整体上处于弱势和被从地位。他们在世贸组织中的目标是发展经济,摆脱落后,期望自由化程度低于发达国家成员,而正当保护程度高于发达国家成员,希望发达国家成员提供更多贸易援助和技术援助,着力点是获取特殊和差别待遇。在经济全球化,相互依存加强趋势下,发展中国家成员诉求得到部分实现。在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协定与协议中,一方面在整体上确认发展中国家开放度低于发达国家成员,正当保护程度高于发达国家成员,权利多于义务;另一方面,通过一些特殊条款,承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利益,减轻义务,延长实施期限,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援助。在贸易谈判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往往不是主要谈判方。在运用规则,维护经贸权益上力不从规。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成本过高,使许多发展中国家成员望而却步。随着印度、巴西等一些国家的发展,经济贸易实力有所增强,上述局面有所改观,但整体格局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由于改革得力,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逐步健全,借助世贸组织平台,比较优势得以发挥,经济贸易高速发展,综合实力增强,从几个方面加强了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中国逐步成为世贸组织核心成员。第二、加大中国运用规则,参与规则制定的能力。第三、加大中国参与政策审议和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能力。第四、中国逐渐成为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主要谈判方。第五、加强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交往、沟通与合作的能力。第六、获得世贸组织在中国举办相关国际会议的机会。第八、加大支持世贸组织建设的能力,中国提供的会费从初期的300多万瑞士法郎增加到2009年的1107万瑞士法郎,占成员承担会费的5.9%,并从2010年开始主动资助。进入世贸组织机构的人员逐步增多。

  应该看到,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发展的滞后和实力基础的不扎实,将对今后十年我国稳定和加强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肩负起大国责任影响重大。首先,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存在四大不足。第一、市场发育程度滞后。迄今为止,世贸组织中主要发达国家成员不承认我国为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涉及市场经济被承认的条件,“市场经济”的规定可持续到2016年。我国是否主动达标将影响我国整体和企业竞争力的加强与减弱。第二、国内市场供应与需求失衡,导致我国外贸依存度远远高于世界和发达国家整体水平。第三、资本运用失当,一方面鼓励外资大量流入,而国内大量民间资本无处正常投放,对外投资效益不高。第四、市场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且执法不力,痼疾顽存。

  其次,我国外贸高速发展的基础不牢。第一、加工贸易占整个贸易的一半,但只收取了加工费,在整个产品价值中不到10%。而整个产品价值却计算到中国对外贸易统计中,夸大了中国贸易数据。第二、外资占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半壁江山,其进出口贸易多是它们公司内部的贸易,是它们产业链和销售链的的一部分。第三、出口增长靠出口物量带动。从2002年到2009年,如以2000年为100,我国货物价格贸易条件同年从102降低到80,而购买力(价格指数X物量指数)贸易条件同年从136提高到349,表明中国货物贸易的高速增长不是靠价格提升,而是靠大量出口数量来带动,恶化了环境,加重对世界资源的依赖。第四、品牌滞后于规模的扩张。美国《财富》杂志以营收为指标的世界企业最新排行榜中,有54家中国企业进入全球500强,上榜企业仅次于美、日、居世界第三;甚至在全球前10强中,中国企业都占据三席。但在诸多公认的世界优秀品牌或品牌百强榜单上,中国品牌稀少,甚至无一入选。在中国汽车市场上,国际品牌以40%的资本占据50%的份额,获取70%的利润。

  第三、外贸高速发展的支撑力在减弱。第一、随着劳动力工资的提高和福利的加强,依靠低廉劳工的加工贸易势必受到影响。第二、随着自然资源的逐渐枯竭和自然资源产品价格的提升,产品成本势必提升,价格竞争优势难以为继。第三、人民币与国际货币的汇率失调和国内通胀趋势将降低出口价格竞争优势。最后、我国企业尚未形成整体、厚实的竞争力。中国大企业与国际一流企业相比,在国际化经营水平、生产链与销售链的构建上,全球资源整合掌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与机制、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风险调控能力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中小企业由于融资艰难,人才缺乏,产品档次低,竞争方式落后,规则意识淡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由此,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却处于全球产业链U字型的低端;中国是资源进出口大国,但不掌握价格的主导权。

  (未完待续)

  ——摘自《国际贸易》2011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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