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引导符合条件的外企在境内上市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中国商务部获悉,根据中国商务部最近印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中国今年将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意见》提出,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展吸收外资渠道。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外商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对外资并购加以有效监管。鼓励减排潜力大的企业与国际投资者开展合作。
《意见》要求,吸收外资工作要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自主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外商投资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高新技术。继续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领域外商投资的管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产品的自主升级。
《意见》提出,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区域间投资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开发区,充分发挥产业聚集和示范带动作用。改进投资促进方式,推进投资便利化。切实纠正招商引资中竞相攀比优惠政策、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加快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
《意见》认为,国内外环境对中国保持吸引国际投资的竞争优势带来较大挑战。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吸收外资的国际竞争力。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帮助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信心,不断吸引新企业落户和老企业增资扩股,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和可预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吸收外商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目前,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统计显示,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现价)占全国的30.9%;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国的57.73%;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人数超过42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