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银十条”里少“干货”
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十条”),旨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条是“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中国经济网6月15日讯 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十条”),旨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余丰慧今日发表博文并解读“银十条”。
在余丰慧看来,“银十条”的“干货”在七、八、九条上。第七条规定,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6月7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商业银行发行专向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是个好措施,但金融债只是筹措发放小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而无论信贷资金来源于存款或者金融债筹集,关键在于贷给小企业后风险如何控制?如果风险控制不当,酿成贷款风险,哪类资金用于贷款都需要审慎。同时,现在的问题是,不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缺乏资金问题,而是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不愿意发放贷款,要说缺乏的话,缺乏贷款计划规模。
第八条是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风险权重计量为50%。此外,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将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小企业业务的存贷比压力。但对于“满足一定标准”之类的表述应该具体化、可操作化,希望出台细则。
第九条是“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提高小企业和农业贷款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社会各界都在呼吁,这是一条真正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贷款的措施。但是一句“差异化考核”太过空泛,应该迅速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否则,将耽误落实执行。
余丰慧指出,既要出台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本身也要有一个良好经营状况,同时,要监督贷款中小企业的资金用途,防止挪用到非生产项目上。
作者介绍:
余丰慧:著名财经评论家,知名网评人。在财经、金融等方面颇有研究和造诣,从事国有银行管理几十年有余。在各类媒体发表文章近万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