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哈签署70亿元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13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署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至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央行已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412亿元人民币。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13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署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央行称,此举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至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央行已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412亿元人民币。
分析人士认为,一系列本币互换协议签订,将有利于鼓励贸易双方以本币进行贸易投资活动,是我国推进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进程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