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幸福广东 建设金融强省又启新征程
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基本确立,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州、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9%和15%;金融合作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7500亿元,粤港澳金融合作全面深化,初步建立粤港澳金融共同市场;
嘹亮的集结号再次吹响,经历洗礼、屡创奇迹的广东金融业正为了下一个辉煌日夜兼程。
2007年,是广东金融业发展历史上的转折点。首次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确立了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设金融强省的发展战略,带来了全省金融工作指导思想的“三大转变”,为广东金融抗击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转型升级、支持幸福广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十一五”,广东金融业成功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实现了从追兵到排头兵的漂亮翻身。
“十一五”的辉煌成绩和成功经验,是广东“十二五”金融改革发展的牢固基石。但广东金融人清楚知道,广东金融“大而不强”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金融发展远未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充分的良性互动,这些都要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更加强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广东金融业即将又一次腾飞的关键节点,省政府昨日再次召开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一五”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认真分析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全省金融发展形势,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目标任务和整体工作。为全面规划和指导“十二五”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省金融办牵头组织制订了《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简称《规划》),为未来五年广东全面建设金融强省绘制了宏伟蓝图,为全省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导航,是指导全省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重要依据。
展望“十二五”,广东金融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继续开拓进取,加快建立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继续全面推动金融强省建设,继续给力幸福广东建设。
具体目标(摘要)
《规划》解读
“十二五”时期,广东建设金融强省的阶段性目标是:
到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以上,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20万亿元,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6.3万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达到30%以上;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4万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9万亿元以上,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超过600家,直接融资比重达到30%以上,保费收入达到31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3000元/人以上;
组建1-2家省属金融控股公司,拥有25家农村商业银行、50家村镇银行和200家小额贷款公司、400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功能齐备、配置高效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创建国家级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一批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广东成为创业投资首选聚集区。“三农”金融服务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到有效缓解;
全面落实《规划纲要》金融改革发展任务,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金融创新试验取得明显成效,在金融综合经营、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基本确立,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州、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9%和15%;
初步建成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引进金融后援超过200个,总投资额超过200亿元;
金融合作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7500亿元,粤港澳金融合作全面深化,初步建立粤港澳金融共同市场;
在金融发展政策、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法治体系、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全国金融生态环境示范省。
《规划》关键词
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五”时期广东金融要实现向金融强省全面转型,发挥对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持作用,就必须突破制约金融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重要的金融市场平台,着力解决地方金融市场功能欠完善、配置资源能力不强的问题,全面增强金融市场科学配置资源的能力和区域金融辐射带动能力。为此,《规划》提出“形成功能齐备、配置高效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目标。
20万亿元(金融机构总资产)
预计“十二五”时期,银行业资产增长将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将加速发展,证券和保险业资产增长预计加快,所以金融业总资产仍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速,因此将金融业总资产预计年均增速确定为12%的发展目标,按此增速,“十二五”末金融业总资产可达20万亿元。
6.3万亿(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
“十一五”期末,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约为2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约为17%。综合考虑各种有利因素,“十二五”时期,广东地方金融体系总资产年均增速预计达25%,按此增速,“十二五”期末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预计达6.3亿元,占比达31.5%。
50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
综合考虑“十二五”金融业增加值增长基数远远大于“十一五”初期以及利率市场化等其他有关因素影响,将“十二五”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确定为15%,按此增速,“十二五”期末金融业增加值可达50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预计分别达8%和15%以上。
7500亿元(外资银行总资产)
《规划》采取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及其占比来衡量。由于广东金融开放水平将不断提高,因此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年均增长应高于13%的平均水平,预计为17%,按此增速,“十二五”末外资银行总资产预计达7500亿元,占比预计达3.5%。
十百千万(金融强省人才工程)
《规划》提出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和加大金融人才引进的目标。“十二五”时期,继续实施建设金融强省“十百千万”人才工程任务,5年内引进10名国际顶尖金融人才、100名高级职业经理人,培养1000名金融骨干专业人才、10000名金融中介技术人才。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实现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推动广东从金融大省向金融强省全面转型。全面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全面提升金融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深化金融合作开放,全面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坚持稳健发展,显著提高广东金融业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发展原则
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把握《规划纲要》赋予广东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历史机遇,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争做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和先行地。
良性互动、服务大局。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科学高效配置金融资源,促进金融和经济的良性互动,为促进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重点发展、统筹协调。切实抓好抓实金融强省建设各项重点工程,集中力量建设重点金融区域、金融项目、金融市场平台和金融组织。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开展各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优化金融业的地域结构、城乡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深化合作、扩大开放。抓住人民币国际化和国家推进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机遇,构建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全面落实粤港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CEPA先行先试机制,加快建设粤港澳共同市场。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和ECFA,加快推进广东-东盟和粤台金融合作。
优化环境、风险可控。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持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统一,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稳定和风险预警机制,推动建立全国金融生态环境示范省。
完成十大任务 描绘宏伟蓝图
为全面完成各项金融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任务,实现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目标,《规划》部署了十大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为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产业,重点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梅州、云浮为重点地区,构建具有广东特色、服务“三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湛江、惠州为重点地区,努力开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以中山、江门为重点地区,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珠海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开展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全面推进建设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深圳前海建设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大力建设广州南沙金融合作与开放创新区,积极探索开展与港澳金融合作创新试点。
强化金融服务和招商,大力引进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来粤发展。
继续支持中央和全国性驻粤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建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为中央和全国性驻粤金融机构提供产业规划和重点产业项目信息,支持各大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广“湛江模式”和“番禺模式”;提升金融招商引资水平,积极引进中央和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鼓励各金融机构在粤设立业务中心或功能中心,支持中央与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粤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金融租赁等新型金融机构,主动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业转移,重点引进外资银行、投资银行、私募股权、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总部、区域总部以及功能中心。
全面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
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做大做强广东地方银行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建立一批全国领先的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发展地方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壮大信托业,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发展地方保险机构,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体系,建立一批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层次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企业发展和跨境资本流动需要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支持深交所发展中小板、创业板,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高效、功能完备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支农的财政和监管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
吸引大型金融企业后援服务机构特别是为金融前台业务提供服务和高新技术支撑的金融创新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保险资产管理中心、银行卡中心落户,将“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打造成为金融新产品研发中心、新技术开发中心、信息备份处理中心和高级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为中央和全国性驻粤金融企业改革创新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广州、深圳、东莞金融后台服务园区错位发展,利用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政策优势,积极引进境外大型金融企业的海外外包中心,重点发展离岸外包业务;大力发展金融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等中高端金融后援服务。
全面提高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促进加快转型升级。
建立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健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大金融对重点项目建设、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开展金融创新,优化产业发展金融环境,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大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力度,优化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建设,发展民生金融,支持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涉外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外经贸战略转型,全面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完善外汇服务环境,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改进外汇管理服务方式。
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机制,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先行先试,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差异化监管政策;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计划进行梯度扶持,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进程;优化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广东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基础上,加强有关部门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发展壮大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广东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落实财税扶持金融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好财税扶持金融政策,调动提高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统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建设幸福广东。
进一步提升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州、深圳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产业地位,促进错位发展,打造与国际化大都市、国家级中心城市地位相符合的区域金融中心;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强化广州、深圳两个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政府指导、机构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利用广州、深圳金融市场、金融资源、金融人才、金融管理的比较优势,带动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整体金融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提升粤东西北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珠江三角洲金融资源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实际,创新有特色的金融发展模式。
努力开创金融合作开放新格局,提高金融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
促进粤港澳金融全面更加紧密合作,全面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在CEPA框架下不断推进金融合作先行先试,进一步建立健全粤港澳金融合作机制,深入开展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深化金融业务合作,创新开展金融市场合作,加快推进人才智力合作;加快推进粤台金融合作,积极争取中央批准广东建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建立粤台金融长效交流合作机制,推动粤台在金融中介服务、信息与人才方面的合作;以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深化与东盟金融交流合作。
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促进城市信息化与金融信息化加快结合,进一步提升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主干、各类区域性电子支付系统为补充的电子支付网络的支付清算能力;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增强金融体系服务能力和竞争实力,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创新搭建公共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全国性应用平台;建设国际化的金融信息港,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广东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鼓励中资中小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使用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等机构提供的信息服务;完善广东地方金融信息动态收集、报送、发布机制,建立地方金融统计体系,为全省金融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监测数据。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动力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发展数据及信息收集应用机制。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制定出台《广东金融强省建设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广东建设金融强省的原则、目标、政府职责和主要措施。根据广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信用管理、金融债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保护金融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设立金融仲裁机构。建立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地方政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主导作用,督促各地市及县(市、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监管、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重点项目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广东将着力推进实施多个金融重点项目,其中涉及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金融市场平台建设、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重要金融商务区或金融产业园区建设等多方面。
其中部分重点项目:
一、省级项目
打造省属金融控股公司
打造省级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
广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金融人才“十百千万”工程
支付结算中心
金融后台服务数据与灾备服务中心
建立广东省合资养老保险公司
广东金融博物馆
二、省市共建项目
(一)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开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建设城乡统筹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开展城乡一体化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
开展珠海横琴金融创新试验
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
(二)金融市场平台建设
广州高新区开展“新三板”试点
佛山高新区开展“新三板”试点
中山火炬高新区开展“新三板”试点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开展“新三板”试点
(三)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农村商业银行改制
推动地方金融企业重组上市
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广覆盖试点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
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体系
三、地级以上市级项目
(一)重要金融商务区或金融产业园区
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
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
广州南沙金融创新试验
广州联合交易园
深圳前海金融创新试验
东莞市金融商务区
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综合服务区
松山湖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
汕头市中部珠港新城
肇庆市金融商务区(第一期)
(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暨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柜台交易(OTC)市场
广发银行金融服务中心
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招商证券大厦
小榄村镇银行金融服务平台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云浮创建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市
郁南县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恩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