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矿业税立法前景扑朔迷离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上周末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矿产资源使用税(MRRT)草案。对于矿产资源使用税草案,澳联邦政府上周末宣布,矿业企业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在7月14日前均可对该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上周末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矿产资源使用税(MRRT)草案。草案提议,这一针对矿业暴利的税种仅限于铁矿和煤矿,税率设定为利润额的30%,并公开向所有“利益攸关方”征求意见修改。
这份170多页的草案涵盖矿业税征收方式,包括针对现有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合资企业等情况的征税案例。草案允许把相关企业在勘探、开发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某些费用进行税收抵扣。
草案出台无疑有利于外界更多了解矿业税改革方案的细节。不过迄今为止,矿产资源使用税依然遭到不少反对声音,矿业税改革方案的立法前景扑朔迷离。
在笔者看来,矿产资源使用税至少存在两大硬伤:其一,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未能充分照顾中小矿商的知情权;其二,难免触及矿业州税权利益,可能遭到西澳州和昆士兰州等矿业大州的抵制。
在吸取了澳前总理陆克文因强推“资源暴利税”(RSPT)得罪矿业巨头而下野的教训后,去年7月吉拉德政府与必和必拓、力拓以及超达公司(Xstrata)三家矿业巨头就矿产资源使用税(MRRT)方案达成原则协议。
按照协议,新税收方案仅适用于年利润额在5000万澳元及以上的铁矿和煤矿企业。除税率较“资源暴利税”的40%低10个百分点外,新税收方案还规定,矿产企业向州政府缴纳的“开采使用费”将通过联邦退税等方式获得税收抵免,以避免联邦和地方双重征税。
这些优惠充分照顾到了矿业巨头利益,并得到了它们的支持。不过,一些中小矿商批评说,这一决策过程仅仅是政府与大矿商的协议,没有充分代表性。
据业内人士介绍,力拓等矿业巨头已经在澳大利亚拥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而中小矿商则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健全的问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搞基建。如果新的税收方案不考虑这种差异性,无异于制造不公平竞争。
澳大利亚本土铁矿生产商FMG首席运营官尼维尔·保沃尔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FMG反对 “矿产资源使用税”方案的制定方式,很大程度上因为吉拉德政府自始至终没有征求过FMG等中小矿商的利益诉求。
FMG首席执行官安德鲁·福利斯特13日再次对“矿产资源使用税”提出批评。他说,这一方案严重偏向力拓、必和必拓和超达等跨国矿业巨头,对澳大利亚本土企业不利。如果政府拒绝作出必要调整,FMG将联合政界和商业相关方面以政府违宪为由,诉至高级法院。
此外,根据这一方案,联邦政府将为一切现行及今后的州政府对企业征收的“开采使用费”提供税收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这实际形成了“地方征税,联邦买单”的税收安排。为了避免联邦税收损失过大,工党日前宣布,今后将着手限制州政府提高开采使用费的行为。这意味着,联邦政府既不会让矿业巨头利益受损,也不会为州政府无限制提高税率买单。这就是说,工党政府企图通过节制州政府的征税权,实现矿业税收制度改革,从而使联邦财政更多从矿业暴利中受益。这可能会极大激化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矛盾。
数月来,以西澳州为代表的地方实权派一直指责上述改革思路。西澳州州长科林·巴奈特近期甚至指出,由于联邦政府不理解矿业繁荣给澳经济带来的巨变,并顽固推进损害西澳州利益的政策,西澳州与堪培拉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已陷入低点。
对于矿产资源使用税草案,澳联邦政府上周末宣布,矿业企业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在7月14日前均可对该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其后,澳大利亚政府将在修改后推出矿产资源使用税的第二稿即最终草案,并提交议会表决。如果一切顺利,相关法案预计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山雨欲来风满楼。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月时间,FMG和西澳州等“利益攸关方”会仔细研读这份170多页的草案,并将毫不客气地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密集展开公关和游说活动,抓紧筹备诉讼事宜,尽其所能让任何不利于自己的内容胎死腹中。
当然,“利益攸关方”中还包括投资于澳洲铁矿和煤矿的中资企业。
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中国在澳大利亚投资加速增长,累计投资额超过400亿美元,是此前10年总量的四倍。中国成为继美国和英国之后排名第三的外国投资来源国,其中,矿业勘探、开发占中国投资总额的75%。
可以预见,一旦矿业税改革措施落实,将给在澳中资企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某国有大型钢铁企业澳大利亚分公司负责人日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澳大利亚政府在矿业税初步草案酝酿过程中没有征求中资企业的意见。他指出,公司正仔细评估新矿业税立法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可能联合其他中资企业,适时表达自身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