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缘何惹人关注?
房价问题关乎国计民生,自然一切与房价有关的东西都会被关注到。与上述房地产融资渠道比较,房地产信托的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式、预期收益等情况,不仅有年度、月度的统计,甚至有按周统计的。
房价问题关乎国计民生,自然一切与房价有关的东西都会被关注到。房地产行业七大融资渠道中,最透明的为股票市场,因为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受到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基本都被拒绝,因此人们也很难有话可说。海外房产基金、国内产业基金、非上市股权融资三大方式基本只能见到个案,但对于整体资金规模、资金运用方式、收益情况等都难以统计,媒体和公众所能看到的只有房地产信托,因此,人们可以说的也自然只有房地产信托。
作为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国家调控重点,房地产行业自然受到政策和全社会的关注。作为房地产行业支撑房价的必要保障之一,房地产的资金供应受到关注也在情理之中。那么,在一个数万亿元的市场中,仿佛是注入汪洋的一条溪流的房地产信托为什么特别惹人关注?
房价问题关乎国计民生,自然一切与房价有关的东西都会被关注到。有信息表明,房地产资金主要来自七个方面:国内银行贷款、信托项目融资、海外房产基金、国内产业基金、非上市股权融资、上市融资和债券发行。解释清楚在房地产行业众多的资金来源中,为什么一年不到2000亿元的房地产信托如此引人关注,需要从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来说。
从外因来看,最主要的是信息透明的问题。房地产行业七大融资渠道中,最透明的是股票市场,因为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受到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基本都被拒绝,因此人们也很难有话可说。海外房产基金、国内产业基金、非上市股权融资三大方式基本只能见到个案,但对于整体资金规模、资金运用方式、收益情况等都难以统计。面对这种模糊,人们根本无从分析。在缺少基本事实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对于这样的融资渠道,媒体的关注度自然也就不会很高。而其他可见的公开信息中,媒体和公众所能看到的只有房地产信托。因此,人们可以说的也自然只有房地产信托。
上述三大融资渠道之外,房地产行业最大的资金供给者——银行,因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和项目贷款的严格限制,很多银行将此类贷款设定为“不能碰的红线”,因此能够被人们拿出来说的东西也不是很多。可是贷款的严格限制并不等于银行的资金或资源不能流入房地产。实际上,在银行业务中,很多都涉及到房地产,但这些数字又是说不清楚的。比如在银行贷款之外,目前银行理财资金投向中有多少资金是与房地产项目对接的?私人银行的客户中有多少客户的资金运用于房地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有多少是来自房地产业务的?在这些业务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影响中,不仅难窥全貌,甚至有些资金具体的运作方式外界都很难了解。对于这种外界很难了解到的信息,人们自然也无法分析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发行债券也是房地产企业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从表面上看,目前的发债体系中,虽然政策上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有所限制,但因为相关监管机构并没有以房地产业务收入在整体业务收入中占比多少算来划分房地产企业,因此很多房地产企业以下属企业中与房地产无关企业名义发债。而在许多权威统计,甚至是一些收费的统计中,对于行业的划分,基本都采用简称GICS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其划分的依据是首先看一家企业第一大收入的行业归属,在多元化企业中,如各类经营业务收入均分,则更多考虑不同行业属性下业务利润对公司贡献的大小,基本不对应具体项目。因此,整个债券市场中有多少资金流入房地产行业难以判别。所以也还是让人们无法关注。
与上述房地产融资渠道比较,房地产信托的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式、预期收益等情况,不仅有年度、月度的统计,甚至有按周统计的。无疑,社会关注是信托行业发展的一个标志,信息的透明不仅提高了信托行业的社会关注度,也使得在房地产企业众多的融资渠道中,信托最容易被人们关注到。
从内因上看,房地产也的确是信托最主要的业务重点和盈利来源,加之信托行业曲折的历史,因此更容易被人们误解为助推房价高企的帮凶。近年来的统计表明,无论政策如何调控,房地产一直居于信托资金投资领域的前三甲,房地产信托也被称为信托产品的“三驾马车”之一。其中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信托的资金成本远远高于银行的资金成本,而在所有行业中,能够承受如此之高资金成本的行业并不多,同时,因为法律环境不完善的原因,诸如公益信托等很多信托公司应该也完全可以开展的业务无法开展,因此房地产也就成为了信托业务的重点;另一方面,从信托公司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因为土地和房屋都是最容易变现的有效抵押物,因此对于房地产项目的风险更容易控制。再加上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许多信托公司更喜欢做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大型项目,因此更容易被人们所关注。
实际上,从数量上看,不到2000亿元的房地产信托资金不会对国家宏观调控产生影响。房地产信托是信托公司的正常业务,也不可能不做。要摆脱“助推房价高企帮凶”的嫌疑,主要还应该在于信托公司自身的改变。当然,这种改变不是让信息也变得模糊,而是在内因中进行改变。多年来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依赖,除了高资金成本的行业特点之外,主要还是因为难以开辟更多的盈利点;不能开展多元化经营。这有环境的原因,但也有信托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所以,对于信托公司,一方面,要加强研究,深化对信托制度的挖掘,从而创新性地开辟出更符合信托特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需求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对于刚刚开始从“发展—整顿”的怪圈中走出来的信托公司,更需要从理念上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选择中做出抉择,以长远发展的决心抛弃短期利益,再塑信托公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