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重中之重。意见提出,推进成品油、电和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发改委表示,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积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顺利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发改委今年将牵头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而在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方面,意见指出,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意见还提出,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研究建立国际板市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此外, 意见强调,今年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