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险助推文化产业腾飞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之后,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开办的都是常规险种,如人身险、货运险、公众责任险等,而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保险产品几乎没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之后,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综观国内的保险产品,文化产业保险的项目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且保险的内容也是传统的那几种,显得十分保守与滞后。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开办的都是常规险种,如人身险、货运险、公众责任险等,而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保险产品几乎没有。
2010年3月19日,中宣部、保监会、文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2010年12月29日,保监会与文化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开拓创新,大力开发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优化管理,提升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服务水平;改进服务,发挥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功能;加强协调,建立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还确定了3家试点保险公司以及第一批11个试点险种。此外,与试点险种承保责任性质相近并符合文化企业特定需求的险种,也被列入试点工作支持范围。
《指导意见》和《通知》对保险行业提出了更明确、更高的要求。对此保险业应高度重视,借鉴国外文化产业保险的先进经验,竭诚为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提供全方位、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解决好保险产品问题
保险经营机构要努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以更加适用于文化活动主体的特定风险需求。寿险公司要积极开发为文化企业提供人才激励配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产品;其他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
保险经营机构不仅要在保险费率厘定方面,根据文化产业自身情况风险划分更加明确,费率水平要更加贴近市场,还要根据我国文化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发推广适销对路的文化产业所需的保险产品,并及时推向市场。如抓紧开发推广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演艺活动取消保险、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艺术品综合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等险种,以满足文化产业的各种需求。
解决好保险融资问题
保险经营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和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在遵循市场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和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保险经营机构还要积极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有关保险经营机构要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以更好地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防范和化解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企业“走出去”中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融资业务发展。
解决好互动机制问题
保险监管部门与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友好合作,相互交流,保持沟通,建立和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文化产业保险在宣传动员、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全过程的相关问题。整合文化产业和保险资源,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研究开发文化产业保险业务的网络受理系统,促其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保险经营机构进行沟通联系,掌握并主动提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数据信息,宣讲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重点,争取保险经营机构相应的支持。具体指导和积极协调本地区的文化机构和企业,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为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各保险经营机构对于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要着眼于有效分散风险,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绿色通道。同时,建立和健全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适当降低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