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商会建议中国放开金融监管限制

2011-06-03 11:19811

根据中国《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只可投资入股2家中资金融机构,并且必须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澳商会希望中国监管当局考虑首先在中西部地区试点,将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上限提高到3家,同时将最高持股比例提高到一个“更加合理的水平”(比如49%)。

  【《财经》综合报道】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6月2日,中国澳大利亚商会(简称“澳商会”)主席、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文(David Olsson)表示:澳大利亚金融机构希望中国政府开放金融监管限制,并在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帮助澳洲企业实现进入中西部二、三线城市的战略目标。

  在5月底,澳商会推出《澳大利亚在华金融机构建议书》(简称“金融建议书”),这是澳商会第一份有关澳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状况的报告。而之前,要求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往往是美国和欧洲驻华商会。

  报道还引述沈文说法,发布报告仅是第一步,目前澳商会的金融工作组正在和中国金融监管当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接触,希望就报告所陈述的14项具体建议和当局进行磋商。沈文说,“我们计划接下来走访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

  沈文还表示,至少在澳大利亚,除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投资并购行为会有相当程度的审查外,没有直接针对外资的不同于本国金融机构的特别限制条款。“因此,我们也希望中国能够有对等的金融监管环境。

  澳商会金融建议书还指出,中国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数量和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使外资银行无法充分拥有市场机会;目前外资行在华总资产仅占中国全部市场份额的2%左右,且增长缓慢。

  根据中国《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只可投资入股2家中资金融机构,并且必须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境外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和信托公司,最高持股比例上限为20%。

  澳商会希望中国监管当局考虑首先在中西部地区试点,将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上限提高到3家,同时将最高持股比例提高到一个“更加合理的水平”(比如49%)。“如果将持股比例上限调整到49%,外资就对合资企业有一定的所有权,其管理能力和愿望将被充分调动。”沈文说。

  目前澳大利亚有5家金融机构在华投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ANZ)、澳洲联邦银行(CBA)、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和麦格理银行(Macquarie)。其中,前两家已分别在重庆梁平和河南成立农村银行。

  此外,该金融建议书还提出了与美国商会及欧盟商会历来论调比较一致的观点,要求缩短外资银行获取人民币业务执照的等待时间、取消外资行必须将其营运资本30%存放于中资银行的审慎性要求等。

  近年来,各外国驻华商会频繁呼吁中国金融领域加快开放步伐。

  早在2006年,中国欧盟商会就建议取消人民币业务执照的等待期。在今年刚刚发布的《欧盟企业在中国:亚洲地区总部调查》中,欧盟商会更指出,中国严格的金融监管限制将阻碍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

  2010年,美国商会发布的《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建议,开放更多竞争平台,比如尽快针对人民币信用衍生品出台明确的操作规定,允许外资行为非金融企业承销融资工具,外资法人银行可尽快参与国内共同基金的直接分销等。在今年5月发布的白皮书中,美国商会又一次重申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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